时间:2024-05-20
发布时间:2024-05-20
首先,何为系列商标?
以中国香港为例,香港知识产权署针对一系列的商标定义如下:根据条例第51(3)条:“一系列的商标指超过1个在要项上相似的商标,而该等商标只在对该等商标的本质并无重大影响的不关乎显著特性方面有所差异。”
也就是说,商标实质并无区别,在不改变商标整体显著性的情况下,仅改变如颜色、大小写字体、中文简体或繁体等的商标,在香港可作为一系列商标进行申请。常见构成系列商标申请的情况示例如下:
当然,除上述情形构成系列商标外,香港还支持其他情形作为系列商标,如在表达同一个字时,加上或删除简单边线或下线,或增加一些不改变商标显著性的标点符号等。
但是,上述情形中也有例外,尤其是改变了原商标的显著性后,则无法作为系列商标进行注册申请。常见的不构成系列商标的情形列举如下:
由此可知,系列商标的构成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系列商标的显著部分相同;
2.商标差异部分不可单独作为商标注册;
3.商标差异部分并不影响商标整体的显著性。
那么,申请系列商标的优势有哪些呢?
在香港,1件商标申请中最多可涵盖4个系列商标,且申请系列商标没有额外费用的产生。
1.递交一件申请,即可节省商标申请的费用,又可以同时保护多枚商标使用形式;
2.方便商标的管理,后续若商标到期需进行续展、申请人名址变更或商标转让时,均可一并提交申请。
以上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大家进一步了解系列商标;除中国香港外,常见能够申请系列商标的国家/地区还有英国、新加坡、马来西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