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中,商品用途与名称的博弈

时间:2024-07-29

来源: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

作者:方婧妍

类型:商标


涉及国家/地区:中国

发布时间:202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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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常常成为商标权维持与撤销的关键战场。在这一过程中,使用证据的提供和认可至关重要,尤其是对商品用途与名称的准确界定。本文将通过我所代理的一起具有代表性的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探讨商品用途与名称在商标权纠纷中的重要性及其博弈过程,并总结经验教训,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参考。


近日,我所代理的商标三年不使用撤销案件在二审中取得胜利,其中焦点问题值得讨论。


我所代理客户对第三人商标提起三年不使用撤销,该商标注册在了0743群组的“电动螺丝刀;电动手操作钻孔器;电剪;非手工操作的手持工具;风动手工具;手电钻(不包括电煤钻);手动液压机;液压手工具”和0742群组的“钻头(机器部件)”商品上。而商标持有人提供的证据,均是在“喷漆枪”商品上的使用证据,但第三人证据的合同中简称其为“喷枪”。


根据这些在“喷枪”商品上的使用证据,在三年不使用撤销阶段、撤销复审阶段及一审阶段,官方均认为在“喷枪”上的使用可以视为是0743群组“非手工操作的手持工具”上的使用,从而维持了在0743群组上全部商品的注册。


在撤销复审阶段,虽然我所主张“喷枪”商品属于0747群组的“喷漆枪”而非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0743群组,0743群组分类为“非手工操作的手持工具”,撤销复审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喷枪”商品属于“非手工操作的手持工具”,维持了争议商标在0743群组的注册,仅撤销了0742群组商品。


我所代理客户提起诉讼,在一审中,我们详细分析了使用证据中涉及的产品类别,再次强调证据中涉及的产品为0747喷漆枪产品,且0747群组与0743群组不存在包含及类似关系。但一审法院认定“第0743群组为‘非手动的手持工具’。可见第七类第0743群组的主要特点在于‘非手动’和‘手持’,列明的商品有‘电动螺丝刀’‘电动喷较枪’等,对工具的用途则没有明确限制。而第7类第0747群组则明确为‘喷漆机具’相较0743群组而言限制了用途。”


基于这个原因,一审法院认为使用证据中的“喷枪”可能并非仅限于喷漆,因此维持了裁定。


二审中,我所再次详细的向法院介绍了使用证据中“喷枪”产品的具体使用方式及使用用途,并提供了自1993年开始的商品分类表来证明0743群组商品与0747群组商品从不构成包含及类似关系。


我所又在二审中提交了使用证据中涉及产品的行业标准规定及产品使用视频等来证明使用证据中的“喷枪”产品即为“喷漆枪”产品,法院在判断产品类别时应根据其实际使用用途来判断,而非商标所有人对其产品的简称。


最终二审法院支持了我所的主张,并认定“‘喷枪’虽为非规范商品名称,但在判断诉争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时,应当根据在案事实,结合经营者使用该商品名称实际经营的商品所具有的功能、用途等因素,对该商品事实上应纳入区分表中哪一类别,而非以使用该名称的商品可能具有的功能而对其具体类别予以认定。”


最终二审法院基于以上理由,撤销了复审决定及一审判决,并判决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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