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伊利诺伊州成为第二个禁止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制作未经授权数字复制品的州

时间:2024-08-27

来源:IPWatchd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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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版权


涉及国家/地区:美国

发布时间: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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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伊利诺伊州州长J.B.普里茨克(民主党)签署了HB 4875法案,对该州的公众权利法(Right of Publicity Act)进行了一些修改,设立了对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AI)系统制作个人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的行为提起诉讼的权利。伊利诺伊州现在成为美国第二个通过立法禁止在未经同意的情况下使用个人图像、肖像或声音的州,这个问题也是几周前提交到美国参议院的立法目标。


唱片公司与录音艺术家签订合同可行使权利


伊利诺伊州的公众权利法自1999年首次生效以来,已经要求在其一生中及去世后50年内使用个人肖像用于商业目的必须获得书面同意。除了现有的关于使用个人肖像的限制外,新州法案还增加了一条规定,禁止在明知作品包含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的情况下,公开发布或分发声音录音或视听作品。新州法案将“数字复制品”定义为由计算机、AI系统或其他技术创建的个人声音、图像或肖像的新电子表示形式,实际个人并未出现,但合理的人会认为特定个人被模仿了。


除了知道分发外,新伊利诺伊州法律还规定,任何在知晓分发者侵犯某人宣传权后,仍然促成或诱导分发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的人,都将承担民事责任。如果没有实际知识,故意忽视会导致实际知识的事实或情况也可以根据新法律产生责任。


获得违反州法律活动的实际知识或书面通知的各方,如果迅速采取行动禁用访问材料,或通知有权禁用访问的人员,可以免于承担责任。此外,新法律还采用了《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的安全港条款,用于规范版权侵权材料的传播,规定在17 U.S.C. § 512下。


修订后的伊利诺伊公众权利法的特点还包括加强对录音艺术家个人权利的执行机制。录音艺术家本人或与录音艺术家签订合同以获得艺术家音频表演的音频录音独家分发许可的各方均被授权根据新法律禁止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来维护其权利。


宽带提供商创建未经授权的复制品可能需承担责任


根据伊利诺伊州最近通过的宣传法的一些规定,使用个人的肖像或数字复制品的行为并不构成可诉行为。在新闻、体育转播或出于政治或公共利益目的使用个人身份不构成责任,除非使用数字复制品旨在并确实造成了作品是真实录音的错误印象。同样,使用数字复制品来代表个人在纪录片或传记作品中,不论是否有虚构成分,除非使用给合理的观众造成了数字复制品是真实录音的错误印象,也不构成责任。最后,用于讽刺或恶搞目的的数字复制品的使用不构成责任,对于伊利诺伊公众权利法下允许的使用的宣传材料或商业公告也不构成责任。


虽然伊利诺伊州的新州法律主要针对未经授权的个人图像或声音的描绘,该法律对生成式AI的定义却相当广泛,包括生成文本输出的系统。此外,新法律将“人”定义为包括宽带服务提供商在内,但仅在这些提供商负责创建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的情况下,这些提供商才可能面临责任。


在田纳西州今年3月通过了《确保肖像、声音和图像安全法》(ELVIS法案),成为全国第一个惩罚使用AI生成个人肖像的州之后,伊利诺伊州出台了针对未经授权的数字复制品的新法律。大部分情况下,伊利诺伊州新法律的规定与田纳西州通过ELVIS法案的规定相吻合。目前尚无联邦级别的公众权利,但一组两党美国参议员在7月底提出了创建此类权利的提案,即《培育原创、促进艺术和保持娱乐安全法案》(NO FAKES法案)。美国版权局在其关于数字复制品的报告中建议通过这样的法律,该报告与NO FAKES法案的提交是在同一天发布的。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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