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20
发布时间:2024-11-20
台湾智慧财产权局(TIPO)发布了《专利审查指南》英文版,第二部分第六章。这些要点概述了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进行修改的基本规则。以下是关键要点:
修改时间:
1.专利申请:
修改可以在进入实质审查后且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之前进行。
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必须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
2.复审申请:
复审阶段仍可进行修改。
收到复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必须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
修改范围:
修改不得超出原始公开范围(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
不得引入新的主题内容。
修改内容应当清晰,并且能够直接从原始申请文件中得出。
修改提交文件:
提交修改时,申请人必须提交请求书,并附上标注修改内容的版本和不含标注的替换页。
修改项目:
申请人可以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但必须符合《专利审查基准》的相关规定。
这些修改必须在原始公开范围内,且不得引入新的主题内容。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