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专利申请修改的法规和要求

时间:2024-11-20

来源:JAW-HWA INTERNATIONAL PATENT & TRADEMARK & LAW OFFICES

作者:

类型:专利


涉及国家/地区:埃及,丹麦,中国台湾

发布时间:2024-11-20

技术领域:{{fyxType}}

台湾智慧财产权局(TIPO)发布了《专利审查指南》英文版,第二部分第六章。这些要点概述了在专利审查过程中进行修改的基本规则。以下是关键要点:


修改时间:

1.专利申请:

  • 修改可以在进入实质审查后且审查意见通知书发出之前进行。

  • 收到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必须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


2.复审申请:

  • 复审阶段仍可进行修改。

  • 收到复审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必须在通知中规定的期限内进行修改。


修改范围:

  • 修改不得超出原始公开范围(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或附图)。

  • 不得引入新的主题内容。

  • 修改内容应当清晰,并且能够直接从原始申请文件中得出。


修改提交文件:

提交修改时,申请人必须提交请求书,并附上标注修改内容的版本和不含标注的替换页。


修改项目:

申请人可以修改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和附图,但必须符合《专利审查基准》的相关规定。

这些修改必须在原始公开范围内,且不得引入新的主题内容。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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