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11-15
发布时间:2024-11-15
香港法律下的基本原则
根据《公司条例》(第622章)及普通法,公司的董事通常不需要对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个人责任。即使公司因侵权或不当行为被判定承担责任,通常这种责任不会延伸到个人董事。
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
然而,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在这些情况下,董事可能会被追究个人责任:
小型公司且董事积极参与管理:在小型公司中,如果董事负责公司所有的经营活动,尤其是当董事既是唯一股东又是唯一决策者时,董事可能会承担责任。
董事知情且参与其中:如果董事明知公司正在进行侵权行为并且参与其中,他们可能会与公司一起承担责任。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
公司作为法人实体,通常通过个人来运营。在小型公司中,董事往往被视为既是决策者又是经营活动的执行者,包括可能涉及侵权活动。
案例参考
在Grenade (UK) Ltd.诉Grenade Energy Ltd.案件(2016年)中,小型公司董事被认为参与了关键决策,因此可能承担潜在的侵权责任。
为侵权活动安排责任
如果董事策划或安排销售侵权商品,不论公司规模大小,董事都可能面临个人责任。
起诉公司董事的优势
针对董事防止逃避责任:知识产权(IP)所有者可以考虑将董事列为共同被告,这一策略有助于防止小型公司通过解散或清算逃避责任。
参与法律程序:董事通常需要签署真实陈述或宣誓书,这使得他们难以否认参与或声称对侵权活动不知情。
无辜董事的辩护
如果董事真的是对侵权行为不知情且没有参与,他们可以通过证明是谁策划了侵权活动并提供反驳责任假设的证据来进行辩护。
反驳责任的挑战
成功反驳责任通常是困难的。如果责任方被确认,IP所有者可能会将其列为共同被告,从而使诉讼变得复杂。
诉前证据收集
在提起诉讼之前,IP所有者应收集证据,如通信记录和交易记录,以证明董事参与了侵权活动。
发出警告信
如果董事在收到警告信后仍继续协助侵权,其责任变得更加明显,从而加强了将他们与公司一起起诉的理由。
鼓励早期和解
起诉董事不仅能防止逃避责任的行为,还能促使早期和解,从而减少诉讼的成本和持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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