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专利设计的变化

时间:2024-11-14

来源:Cabinet Chaillot

作者:

类型:专利


涉及国家/地区:欧盟

发布时间:2024-11-14

技术领域:{{fyxType}}

2024年10月10日,欧洲联盟理事会正式通过了修订适用于设计的法律框架的指令和条例。这两个文本现在需要在欧盟官方公报(OJEU)上发布。指令将在其在OJEU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成员国将有36个月的时间将其转化为本国法律体系。适用于在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提交的设计的条例将在其在OJEU发布后的第20天生效,并将在4个月后开始适用。


值得注意的变化包括,申请人现在可以提交属于不同洛卡尔诺分类类别的多项设计申请,3D文件可以作为常规视图的替代或补充。可以提交超过7个视图。这些文本还引入了“修复条款”,排除了对用于恢复复杂产品原始外观的备件的设计保护,但仅限于修理用途,并且备件与原始部件外观完全相同(例如,损坏的门或破损的汽车灯必须更换以使汽车恢复到原来的样子)。为了保护文化遗产,成员国现在还可以禁止注册包含国家文化遗产标志的国家设计(例如,某个地区的传统服饰)。为了界定这一条款的适用范围,参考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遗产”的定义。各国办公室将能够引入注销程序,法国办公室已表示这将成为可能。


在更为琐碎的方面,欧盟知识产权局提交的设计的称谓将从“社区设计”更改为“欧盟设计”,以与欧盟商标的新称谓一致,该新称谓是通过欧盟条例2007/1001引入的。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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