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三条杠商标因使用证据不足而面临被撤销:是负面新闻还是必然结果?

时间:2019-11-13

来源:INLEX EUROPE WEDOO IP

作者:

类型:商标


涉及国家/地区:中国,欧盟

发布时间:2019-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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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迪达斯三条杠商标正面临新的打击。 实际上,由于缺乏显著性,欧盟法院最近已认定其无效。在消费者心目中,这个已经销售多年的商标当然是出自德国制造商。但欧洲法官认为,所提交的使用证据还不足以证明其具有独特性。


比利时Shoe Branding Europe BVBA公司对阿迪达斯于2014年5月获得的第25类商品的图形商标(由白色底色上的三条黑色竖条纹组成)提起诉讼后,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因阿迪达斯缺乏显著性而宣告商标无效。欧盟法院在2019年6月19日的判决中肯定了这一裁定,并驳回了阿迪达斯提出的上诉。


对于阿迪达斯这个众所周知的商标,这一裁定似乎过于严厉,但它只是肯定了目前的趋势,根据这一趋势,提出商标使用证据并不在于那些无关痛痒的做法,而是必须提供具体、明确、量化的信息。


裁定的内容


辩诉理由的第一条涉及所提供证据内容的可采性。实际上,所提交的带有三条白色条纹的服装、鞋子和包袋的大量图像片,均被法院驳回,法院认为这些标志有别于诉讼商标。


作为回应,阿迪达斯首先提出,其商标为图案商标,它的比例和尺寸并不是固定的,而是取决于带有这些图案的产品。法庭驳回了这一论点:考虑到图形本身以及描述内容(描述没有明确指出标志是可以变化的),因此,诉讼商标只能是普通的图形商标。


然后,制造商引用了有关《允许使用商标变体》的法律,根据该法律,以不同形式使用商标而不改变其显著性,也应被视为使用该商标。虽说如此,其前提仍须该讼诉商标的显著性不引起辩论。如果法院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灵活性,并且承认,可以接受以总体上差异可以忽略的不同形式使用商标,则法院肯定上诉分庭对于所提交图片的立场。


实际上,由于商标极其简单,就算申请人不承认,微小的差异也必然会引起“商标特征的重要变化”。


辩诉理由的第二条中,阿迪达斯反对与通过使用来获得显著性相关的一条错误评判。阿迪达斯认为,证据的所有内容都应该经过全面评估,这与条纹的颜色、倾斜度或长度无关。一旦它们证明了“三条等距条纹商标”的使用,那么就应该获得承认。


法院首先强调,在相关性方面,所提交的证据尤其应该证明商标所占有的市场份额,商标使用的密度、地理范围和持续时间,或者商标持有人为了推广该商标所做的投入。因此,这不仅涉及所提交的证据数量(内容为12,000页)还涉及其内容。


关于阿迪达斯提交的具体数字,法院认为,只有少数市场调研真正地涉及到诉讼商标。由于这些调研仅在5个国家实现,因此不足以推及所有成员国。因此,阿迪达斯未能证明其商标在整个欧盟区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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