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13 - 关于恶意商标申请的新通用实践

时间:2024-10-28

来源:比荷卢知识产权组织

作者:

类型:商标


涉及国家/地区:比荷卢

发布时间:2024-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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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商标申请的评估通常比较复杂,商标立法并未对“恶意”一词作出定义、界定或描述。尽管欧盟的判例法为此提供了指导,但这一概念仍有可能被不同地解读。因此,欧盟知识产权网络(EUIPN)各知识产权局制定了CP13通用实践


该通用实践旨在对“恶意”的一般概念、评估相关的其他概念及术语、评估的因素和可能相关的情景达成共识。


以下是该通用实践的主要原则:


1.恶意案件中的关键概念

首先,定义了一些在恶意案件中出现的关键概念。特别是明确了“申请人”、“权利主张方”、“在先权利”和“被质疑商标”等术语的共识。这些概念的明确旨在确保通用实践原则的统一应用,并为这些概念的理解提供指导。


2.商标申请中的“恶意”一般概念

该文件对商标申请中的恶意一般概念进行了统一阐释,扩展了恶意预设申请人主观不良动机这一核心前提,即“欺诈意图”。此意图被认为是恶意存在的基础,必须始终进行审查。恶意的两个非穷尽方面分别是:(1)第三方权利的盗用,即申请人意图损害特定第三方利益;(2)商标制度的滥用,即申请人申请商标的目的不在于实现商标的基本功能。


3.恶意评估的一般规则

该部分提供了恶意案件中举证责任的说明、判断恶意的时点及恶意申请人身份的相关信息。


4.恶意评估的共性因素

该文件列出了恶意评估中可能相关的非穷尽共性因素,其中仅一项为强制性因素,即申请人的欺诈意图。


5.恶意商标申请的典型情景

本节概述了最典型且相关的恶意情景(如寄生行为、违反信任关系、防御性注册、重新申请及投机性申请)。在每种情景下,通过案例法中的实例展示了导致恶意认定的因素如何相互作用。


6.因恶意导致的拒绝/注销范围

文件最后提供了关于因恶意导致拒绝或注销的范围信息。通常情况下,恶意的认定适用于被质疑商标申请或注册的所有商品和/或服务,但也可能进行部分拒绝/注销。


该通用实践已于2024年3月22日发布,并将在发布后三个月内生效。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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