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10-27
发布时间:2026-10-27
北京——中国政府宣布对《商标法》作出修改,修改后的法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框架旨在推动商标制度面向数字资产实现现代化,并简化行政程序,标志着向真实使用和市场商誉的重大转变。
此次修改带来了以下几项重要更新:
•动态商标:修订后的法律在声音及其他传统要素之外,明确将“动态标志”列为可注册的标志(第14条)。法律未单独列出“多媒体”商标。
•国家象征限制:与国家象征、政府标志、中央或国家机关以及标志性政府建筑相近似的标志,严格禁止注册或进行商业使用。
•使用意图要求:不以使用为目的且明显超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的申请,不予注册(第19条)(须同时满足两项条件;为“且”而非“或”),以打击滥用性囤积。
•驰名商标保护扩展:在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针对复制、摹仿或翻译驰名商标的保护不再以在中国注册为前提(第21条第2款);未注册驰名商标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仍受保护(第21条第1款)。救济仍需个案认定,且仍须以误导公众并可能损害权利人利益为条件。
•与数字商业接轨:商标的“使用”明确包括通过互联网及其他信息网络的使用(第2条)——这是一项定义上的澄清,而非一部独立的电子商务法规。
在中国市场经营或进入中国市场的企业,需要保存充分、可核实的线上和线下商业使用证据,以适应这一新的“以使用为基础”的执法策略。
来源:AGIP(阿布-格扎莱知识产权)新闻;2026-10-26;https://www.agip.com/News/en/news/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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