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可、商标与CHINGADA’S问题:开普敦餐厅名称的奇特案例

时间:2026-10-27

来源:Adams & Adams

作者:Bontle Monnya

类型:商标


涉及国家/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2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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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我去开普敦的Chingada’s吃Taco Tuesday。这家餐厅很醒目:色彩丰富、戏剧化,并刻意呈现墨西哥风格。正如人们看到餐厅上方不熟悉的外来词时常会好奇,我想知道Chingadas究竟是什么意思,结果掉进了一个更有意思的兔子洞。

Chingada与chingadas是相关形式,墨西哥西班牙语在一系列粗俗表达与语境中使用它们。该词与高度多义的墨西哥动词chingar相关。视语境,chingar可涉及性行为、虐待、恼怒、失败,或只是粗俗强调。Chingada同样出现在多种墨西哥表达中,有的涉性,有的不涉性。这在商标案件中很重要,因为词典翻译并不等于判断标志在语言与商业语境中如何被理解。

懂墨西哥西班牙语的人看到CHINGADA’S,很可能领会到对讲英语的南非消费者完全不可见的隐含意义。反过来,讲英语的消费者可能只把它当作听起来异域的西班牙餐厅名,或许完全不知道该词带有粗俗含义。

我的Taco Tuesday经历在此转向。好奇名称之后,我检索了南非商标注册簿,发现CHINGADA’S在第43类有注册,涵盖“提供食品和饮料的服务;临时住宿”。但根据注册簿,该注册因未缴纳续展费于2026年3月17日被撤销。这仍提出一个有趣问题:CHINGADA’S当初是否本应获准注册?

《1993年第194号商标法》第10(12)条规定,标志不得注册,或注册后可被撤销,若其“固有欺骗性,或其使用可能欺骗或引起混淆、违法、违反善良风俗(不道德),或可能冒犯任何一类人”。这一措辞使CHINGADA’S成为值得审视的对象。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脏话自动不可注册。

第10(12)条在原《1963年第62号商标法》第16(1)条中有明确前身。该条禁止注册使用可能欺骗或引起混淆,或“违法或不道德”,或“可能冒犯或引起任何人或不人烦恼”的事项。该规定在Danco Clothing案(1991 (4) SA 850 (AD))中被引述,尽管该案争议是欺骗或混淆而非道德或冒犯。作为立法史比较仍有用:措辞虽变,立法机关保留了标志内容可因道德或冒犯事由而不可注册的原则。

South African Breweries International案(2003 (2) All SA 454 (C))对当下尤其有意义。该案虽是侵权而非注册冒犯标志的申请,高等法院仍有机会讨论第10(12)条。在讨论“可能冒犯”时,法院援引Webster & Page作者观点,认为该条考虑的是因其内容本身即冒犯的标志。嗣后诉讼进入上诉法院与宪法法院,但后期程序主要涉及商标淡化及限制戏仿与社会评论的宪法问题,而非第10(12)条下的可注册性。

这对考虑CHINGADA’S这类标志很有用。问题不只是能否构造出标志引起冒犯的情形,而是标志本身因其内容是否达到法定门槛。商标法不要求品牌“得体”。没有一般制定法要求商标必须体面、常规或适合礼貌晚餐交谈,因此标志可以挑衅、不敬或带性暗示,而不必然属于第10(12)条意义上的违反善良风俗或可能冒犯一类人。但第10(12)条仍划了线,要求的不只是指出粗俗词典含义。法定措辞不是“含有粗俗词的标志”,而是违反善良风俗或可能冒犯任何一类人的标志。

例如,假设CHINGADA’S对绝大多数讲英语的南非人完全无害,但熟悉墨西哥西班牙语的较小一类人却轻易理解为粗俗。该语言群体能否构成第10(12)条的“一类人”?若能,多数消费者错过冒犯含义是否重要?存在值得尊重的肯定论证,但注册官或法院仍须判定是否已成立法定“可能冒犯”,以及结合适当商业语境是否越过该条门槛。受冒犯群体的存在因此相关,但未必决定性。

因此,商标审查不应简化为“这是脏话吗?”,而应是“在该标志使用的情形下,其是否违反善良风俗或可能冒犯第10(12)条意义上的一类人?”若审查时注册官已知CHINGADA’S带有墨西哥粗俗含义,恰当问题不应只是该词是否“冒犯”。标志的语言含义、对该含义显而易见的人群,以及拟使用的商业语境,都可能与该审查相关。

注册簿上另一点值得注意:已过期注册没有记录CHINGADA’S含义或来源的批注。官方审查文件在注册局门户上不幸无法访问,因此从公开记录无法确定注册官是否曾要求申请人对含义与来源作批注。

没有批注不应被视为从未考虑该问题的证据。但这意味着目前可访问记录中没有任何内容表明,审查中是否提出过该标志墨西哥西班牙语含义的潜在意义。若注册官确曾要求含义与来源却仍接受该标志,情况就特别有意思——可能表明在注册局已知含义的情况下,注册官并不认为CHINGADA’S违反善良风俗或可能冒犯第10(12)条意义上的一类人。

那么CHINGADA’S落在何处?答案并不简单。其在墨西哥西班牙语中的潜在粗俗含义与禁止违反善良风俗或可能冒犯一类人的法定条款相结合,为质疑该标志是否本应进入注册提供了正当基础。但我不会说注册显然不允许。

无论第10(12)条问题答案如何,鉴于该注册今年早些时候已从注册簿移除,它最终并非因司法判定CHINGADA’S对南非注册簿过于冒犯而终结。这在哲学上远不那么令人满意。

不过,注册届满并不必然意味着所有人就该名称没有任何权利。商标注册不是商业品牌保护的唯一来源;视事实,商誉与声誉可支持假冒之诉,其他知识产权或商业权利也可能相关。当然,餐厅仍在该名称下经营。

总之,CHINGADA’S的故事说明:注册不是品味合格证。对多数消费者显得完全无害或仅具异域感的外来表达,对语言少数群体可能带有明显粗俗或冒犯含义。

因此,CHINGADA’S构成一个出人意料的好商标法问题,因为它迫使我们追问:谁对商标的理解重要,以及语言冒犯何时成为法律上的不可注册。这或许是一顿Taco Tuesday晚餐意外引出的复杂问题。

来源:Adams & Adams;2026-10-06;https://www.adams.africa/bontle-monnya/tacos-trade-marks-and-the-chingadas-question-the-curious-case-of-a-cape

本文原文为其他语言,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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