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9-15
发布时间:2026-09-15
案件:Altron Ltd 诉 Tracker (Pty) Ltd
比勒陀利亚高等法院,2026年
一件近十年未使用的商标,通常注定会被撤销。然而在 Altron 诉 Tracker 一案中,剩余声誉帮助相关注册得以存续,凸显了当事人资格与司法裁量权在非使用程序中的作用,并引出一个棘手的问题:商誉究竟应当支撑排他性权利多久。
商标的保质期
商标的保质期有多长?
连续五年不使用,通常会使一件注册商标陷入严重危险。然而在 Altron Ltd 诉 Tracker (Pty) Ltd 一案中,比勒陀利亚高等法院面对的是这样一件商标:尽管已近十年未使用,却仍然稳固地保留在注册簿上。此案就当事人资格、剩余声誉以及法院在非使用撤销程序中裁量权的范围,展开了一场引人入胜的讨论。
争议简述
Tracker 就标语 TAKING BACK TOMORROW 在第35、37、39及45类上拥有四项注册。该标语曾是一场大型广告活动的组成部分,并在多年间显著出现在 Tracker 的品牌标识中。各方一致认可,Tracker 自2016年以来未再使用该商标。
Altron 希望采用标语 TAKE ON TOMORROW,并依据《商标法》第27(1)(b)条,以连续五年以上不使用为由,请求撤销 Tracker 的注册。
一项直截了当的非使用挑战
Altron 的论点直截了当。第27(1)(b)条允许撤销连续五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Tracker 也承认自2016年以来未使用该商标。据此,Altron 主张应撤销这些注册。
商誉永不消亡?
Tracker 接受未使用的事实,但主张调查并不止步于此。它援引了其广告活动非凡的成功、超过1.45亿兰特的广告支出、覆盖全国的大量电视和广播广告、专家证据以及其他情形,主张由此可以推断出持续的认知与商誉。Tracker 主张,尽管已停止积极使用,仍存在大量剩余商誉。
当事人资格这道门槛
在审查实体问题之前,法院先行审查 Altron 是否符合第27(1)条项下“利害关系人”的要件。法院对相关判例进行了细致梳理,重申申请人必须证明其在撤销该商标上具有真实的商业利益,而不仅仅是投机性或学理上的关切。
Altron 的困难在于,它同时主张:
Tracker 的注册与 TAKE ON TOMORROW 并不构成混淆性近似;
Altron 的商标(已获有条件接受)的注册不存在障碍;以及
Tracker 关于近似的担忧缺乏依据。
与此同时,Altron 又请求撤销 Tracker 的注册。法院认为这些立场彼此矛盾、相互抵消。如果这些注册并不构成任何法律或商业上的障碍,那么撤销它们又有何真正的商业利益可言?
因此,法院认定 Altron 不具备诉讼资格(locus standi)。
剩余声誉走上舞台中央
尽管关于当事人资格的认定已足以驳回该申请,法院仍继续审查实体问题,以防其关于资格的结论有误。
本判决这一部分最重要之处在于其对剩余声誉的处理。法院强调,商誉未必在使用停止时即告消失。是否存在剩余声誉是一个事实问题,需要考量诸如既往使用的规模与持续时间、先前广告的影响、公众的持续认知以及竞争者的行为等因素。
适用上述原则,法院认定 Tracker 已确立了大量剩余声誉。在得出这一结论时,法院依据了:
一场持续约九年的广告活动;
超过1.45亿兰特的广告支出;
通过电视和广播广告在全国范围内的广泛曝光;
包括“Memories”活动在内的标志性广告;
该广告活动在网络上的持续可见;
Altron 未曾提出异议的专家证据;以及
法院认为足以表明 Tracker 品牌及其相关商誉具有持续商业价值的证据。
因此,法院认定,尽管多年未使用,该商标仍享有实质性的商誉。
一条被关闭的法定途径
Tracker 还试图援引该法第27(5)条。该条将根据《巴黎公约》有权作为驰名商标(即第35(1)条含义下的驰名商标)受保护的商标排除在非使用条款之外。法院承认 Tracker 的主张,即该条现有的解释在外国与本国权利人之间造成了不合理的区分。但法院仍认为其受 Blue Lion Manufacturing (Pty) Ltd v National Brands Ltd 一案约束,该案将第27(5)条解释为保护符合条件的外国权利人的驰名商标,而非本国权利人。
因此,Tracker 无法援引第27(5)条。剩余声誉并未为其提供针对非使用的独立法定抗辩。其意义反而体现在法院的裁量性评估之中。
裁量权这张安全网
本判决之所以重要,还在于它强调:非使用一经证明,并不自动导致注册被撤销。
法院认为,即使撤销的法定理由已经成立,法院仍保留是否撤销注册的裁量权。该裁量权必须依法行使,并考量相关因素,如剩余声誉、欺骗的可能性、申请人的行为以及公共利益。
在认定存在大量剩余声誉,并对 Altron 行为的某些方面提出批评之后,法院行使裁量权,作出不予撤销的决定。
这一判决为何重要
非使用申请常被视为相对机械:
五年未使用?商标即从注册簿上被除去。
本判决表明,情况远比这微妙。虽然撤销的法定理由可能成立,但这并不必然意味着撤销随之而来。该判决确认,即使长期未使用属于各方共识,大量剩余声誉仍可能在法院的裁量性评估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更广泛而言,此案凸显了商标法两项相互竞争的目标之间的张力:一方面维持一份反映真正投入商业使用之商标的注册簿,另一方面保护经营者多年来积累的商誉。
对商业现实的认可
本判决的优点之一,在于它对商业现实的认可。
品牌不会在一夜之间从公众意识中消失。有些广告活动会留下持久的印象,并在停止之后长期继续产生商誉。法院对这一商业现实的认可,与既有原则——即声誉可以超越积极使用而持续存在——相一致。
法院似乎也受到某些证据的影响,这些证据表明他人仍认为 Tracker 的品牌及其相关商誉具有商业价值。在这一点上,本判决体现出一种不愿让另一经营者从多年投入与市场曝光所创造的商业价值中获益的态度。
棘手的问题
不过,本判决仍难免受到批评。
第一个问题是,该判决是否稀释了非使用条款的目的。法院自身也承认,注册簿旨在容纳正在使用、或意图在贸易中使用的商标,而非充当未使用商标的仓库。非使用撤销通过防止注册簿拥堵、促进商业确定性并维护注册簿的完整性,发挥着重要的公共利益功能。
第二个、也是更棘手的问题,涉及剩余声誉的证明。Tracker 的证据无疑确立了其广告活动此前极为成功。更具挑战性的问题是,在积极使用停止近十年之后,消费者是否仍将 TAKING BACK TOMORROW 与 Tracker 相联系。
法院对该问题作出了肯定回答。然而,其结论在很大程度上是从该活动的历史成功、巨额广告支出、专家证据、网络上的持续可见以及相关商业活动中推断得出的,而非基于当代消费者认知的直接证据。
在如此长期未使用之后,历史成功的证据是否足以确立持续存在的声誉,这一问题很可能仍将存在争议。当代消费者调查未必在每一案件中都属必要,但直接的市场证据本可为判断该标语是否仍在消费者心中发挥来源标识的功能提供更坚实的依据。
法院对当事人资格的处理方式也可能招致审视。企业可能会在采用新品牌之前,为降低未来风险和商业不确定性而寻求撤销未使用的注册。一方当事人可能真诚地相信某商标混淆风险很低,同时仍希望撤销一件可能成为障碍或争议来源的注册。在此背景下,法院对 Altron 预防性利益的否定,可能被视为对当事人资格设定了过于严苛的门槛。
更大的问题
Altron 诉 Tracker 一案的意义在于它认识到:非使用的后果并不总能在不考虑已积累商誉的情况下加以评估。
该判决表明,在仍存在大量剩余声誉、且法院认为相关情形不利于撤销时,长期未使用未必导致撤销。但它并未确立剩余声誉自动挽救未使用注册的规则。在本案中,Altron 未能确立当事人资格;即便确立了,法院也会行使裁量权拒绝撤销。
法院反复强调,非使用条款的目的在于防止注册簿拥堵,并确保其反映真正投入贸易使用的商标。然而,自2016年以来即未使用的注册,却经受住了近十年后提出的挑战。
因此,棘手的问题仍然存在:剩余声誉何时不再足以正当化排他性权利,而清晰、不拥堵的注册簿所体现的公共利益又何时应当优先?
如果商誉能够在积极使用停止后长期维持一件商标的生命,那么真正的挑战便在于识别记忆何时变为垄断的那个临界点。毕竟,商标注册簿并非墓地,但也不应是一个死者永远行走的地方。
来源:亚德恩斯律师事务所(Adams & Adams),2026-08-27,原文链接:https://www.adams.africa/amina-suliman/the-trade-mark-that-refused-to-die-deadwood-or-zomb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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