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作品在一成员国已进入公有领域的,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可在线提供,即使其在另一成员国仍受保护(C-788/24号案,安妮·弗兰克基金会)

时间:2026-07-21

来源:希腊版权组织(OPI)

作者:

类型:版权


涉及国家/地区:欧盟

发布时间:2026-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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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CJEU)在7月9日对C-788/24号案(安妮·弗兰克基金会,Anne Frank Fonds)作出的判决中,就欧盟境内版权法地域性原则的边界作出澄清,涉及在各成员国受不同版权制度约束的作品的在线提供问题。

法院认为,在某一成员国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可以由设立于该成员国的主体合法地在线提供,即使同一作品在另一成员国仍享有版权保护。


但这一结论的前提条件是,提供该作品的主体须实施有效的地理屏蔽(geo-blocking)措施,以限制来自该作品仍受保护的成员国的访问。欧盟法院进一步指出,规避此类措施的纯理论可能性——例如通过使用VPN——本身不足以认定在版权保护仍然存续的成员国发生了“向公众传播”行为。


该判决预计将对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基金会以及其他向公众提供数字馆藏的机构产生重大实务影响,因为它就作品的在线传播与欧盟境内版权法地域性原则的相容性提供了重要澄清。

与此同时,该裁决凸显了有效的技术性地理屏蔽措施的关键作用,其作为一种机制,可在信息自由流动与版权仍然存续的成员国的版权保护之间实现平衡。


本案涉及安妮·弗兰克基金会,预计将成为关于数字内容跨境提供以及欧盟版权法下“向公众传播”概念解释的里程碑式判决。

判决全文见此处

新闻稿见此处


原文链接:https://opi.gr/en/news/7207/

本文原文为其他语言,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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