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知识产权注册证书上标注"Republic of Korea",提升国际公信力

时间:2026-07-01

来源: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

作者:

类型:商标;专利


涉及国家/地区:韩国

发布时间:202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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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便利性并改进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数据管理——

由KIM Yong Sun(金勇善)部长领导的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宣布,《商标法施行规则》和《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规则》的部分修正案自2026年6月17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旨在提升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证书的国际认可度与公信力,并简化相关申请程序。

1)《商标法施行规则》部分修正案[国务总理令第2120号,2026年6月17日施行]

2)《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规则》部分修正案[国务总理令第2119号,2026年6月17日施行]

此次修订的重点,是配合韩国知识产权主管机关升格为部级机构而修订行政表格,并弥补现行制度中的程序性不足。修订旨在通过将知识产权注册证书明确标示为大韩民国知识产权部颁发的官方文件,增强其国际认可度与公信力,同时提升商标和外观设计申请的程序便利性与数据管理水平。


(一)在知识产权注册证书上标注"Republic of Korea",强化国际认可度

作为《商标法施行规则》和《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规则》修订的一部分,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证书的官方格式已作修订。

随着机构改革,该机构的官方英文名称已由"Kor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韩国特许厅)变更为"Ministry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知识产权部)。与此相应,韩文和英文商标及外观设计注册证书上显示的颁发机关信息中还增加了国名"REPUBLIC OF KOREA"(大韩民国)。

经此修订,相关权利系在大韩民国知识产权部注册这一点变得一目了然,使证书在境外能更清晰地被识别为大韩民国政府颁发的官方文件。这有望帮助在海外经营的权利人证明其注册证书的官方地位,尤其是在境外行使商标权、签订许可协议、吸引投资或应对纠纷时。


(二)扩大代理人通知豁免范围,提升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的便利性

作为《商标法施行规则》修订的一部分,国际商标注册申请中免于提交代理人相关通知的范围已扩大。

原则上,代理人在办理商标注册相关申请或请求程序时,通常须同时提交"委任状"和"代理人相关通知"。但在某些情形下可豁免提交代理人相关通知。此前,就国际商标注册申请而言,该豁免仅适用于首份提交文件为指定期间延长请求*的情形,而不适用于法定期间延长请求**,给经常使用法定期间延长请求的非居民(或在韩国无住所或营业所的人)造成不便。

* 指定期间:由知识产权部部长、审查员或行政专利法官指定的期间(如提交意见书的期间)。** 法定期间:由法律规定的期间(如提出请求的期间)。


(三)扩大项目信息填报范围,加强国家研发成果外观设计申请的管理

作为《外观设计保护法施行规则》修订的一部分,国家研发成果外观设计注册申请中可填报的项目信息范围已扩大。

为管理政府资助研发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成果,申请人在提交外观设计注册申请时须填报相关国家研发项目信息。此前,申请人只能填报通过国家科学技术信息服务系统(NTIS)管理的项目编号,导致部分与研发相关的外观设计申请存在被遗漏于统计管理之外的风险。


根据修正案,申请人还可以填报通过综合研发信息系统(IRIS)管理的唯一项目编号。这有望支持对与国家研发成果相关的外观设计申请进行更系统、更准确的管理。

知识产权部商标与外观设计审查局局长NAM Yeong Taek表示:"此次修订旨在明确相关知识产权系在大韩民国知识产权部注册,同时提升商标和外观设计注册申请的便利性。知识产权部将继续积极支持公众和企业更便捷地申请和运用知识产权。"


另外,包含在专利证书上标注国名、改进延迟审查制度等措施的《专利法施行规则》已自2026年5月14日起施行。上述部分修正案可在知识产权部网站(www.moip.go.kr)或政府立法部国家法令信息中心(www.law.go.kr)查阅。


来源: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2026年7月3日 – https://www.kipo.go.kr/en/engBultnMgmt.do?board_id=kiponews&catmenu=ek06_01_01(新闻编号1852)。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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