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30
发布时间:2026-04-30
据广泛报道,《烟草制品和电子递送系统控制法案》(以下简称“《烟草法案》”)旨在加强对吸烟和电子烟的监管。具体而言,该法案寻求引入普通包装,即无品牌标识(包括商标标志)的标准化包装。
此外,该法案最初试图将含尼古丁和不含尼古丁的电子递送系统与可燃烟草制品同等对待,这意味着电子烟或电子雾化设备同样要遵守相关法规,除其他规定外,还要采用普通包装并禁止在公共场所展示此类商品。
近期,在就《烟草法案》进行公众咨询期间,新法案的拟议条款,尤其是有关禁止广告的条款,遭到了进一步抵制。提出的担忧包括,实施普通包装会导致假冒烟草和尼古丁制品的非法贸易增加,以及缺乏执法资源来监管此类活动。
试图将电子烟视为比可燃烟草制品危害更小,并可能使其免受相同限制的努力,遭到了卫生部的反驳。卫生部表示,存在基于证据的安全且具有成本效益的烟草治疗方法,但不包括电子烟。卫生部的观点是,包括加热不燃烧产品在内的尼古丁递送产品仍会导致吸入尼古丁,这意味着它们并非有效的减害机制。
尽管卫生部强化了这一立场,但也表示愿意考虑对电子烟等非可燃产品免除某些标签和包装要求,前提是这些产品不进行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宣传。
这一让步是在此前提出更清晰地区分可燃和非可燃产品的提议之后做出的。这与最初对两类产品和电子烟制定统一法律的初衷有所不同,至少在包装和标签要求方面,电子烟可能仍会受到单独且可区分的监管。即便如此,拟议法律仍限制了商标所有者的权利,我们将继续关注与该法案相关的所有动向。
来源:Snuff said about plain packaging - Adams & Adams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