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4-02
发布时间:2026-04-02
安进(Amgen)公司PCSK9抗体引发的全球诉讼,长期以来一直是检验不同司法管辖区对宽泛功能性定义抗体权利要求处理方式的高风险案例。继美国最高法院在安进诉赛诺菲(Sanofi)案(IPKat)中作出缺乏可实施性的开创性裁决,以及UPC慕尼黑中央分庭(UPC Munich Central Division)最初撤销了等效的欧洲专利之后,所有人的目光都聚焦在UPC上诉上。UPC上诉法院将如何处理宽泛功能性抗体发明的可专利性标准问题?现在,我们有了答案。简而言之,UPC上诉法院在充分性和创造性步骤方面采取了与欧洲专利局(EPO)大致相似的方法。尽管UPC上诉法院推翻了一审认定缺乏创造性步骤的裁决,但法院还是着重强调了其裁决基于具体事实的性质。对于本文作者而言,该裁决表明UPC和EPO在抗体发明方面采取了协调一致的方法。
安进在欧洲诉赛诺菲案:案件详情
本案涉及安进公司的欧洲专利EP 3666797,该专利涉及用于治疗或预防高胆固醇血症或动脉粥样硬化疾病的抗PCSK9单克隆抗体。重要的是,有争议的权利要求仅通过抗体的功能来定义,而非通过序列或结构来定义。授权专利的权利要求1内容如下:
“一种用于治疗或预防与血清胆固醇水平升高相关的高胆固醇血症或动脉粥样硬化疾病,或用于降低与血清胆固醇水平升高相关的复发性心血管事件风险的单克隆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其中,所述单克隆抗体或其抗原结合片段与SEQ ID NO: 1所示氨基酸序列的PCSK9蛋白的催化结构域结合,并阻止或减少PCSK9与低密度脂蛋白受体(LDLR)的结合。”
一审中,慕尼黑中央分庭撤销了该专利,理由是鉴于目标(PCSK9)已知,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生成针对它的抗体是常规操作(UPC_CFI_1/2023)。专利权人安进对该裁决提起上诉,称法院在合理预期成功方面适用了错误的法律框架。被上诉方赛诺菲和再生元(Regeneron)提出反诉,坚持认为该专利因充分性不足而无效。
该专利是安进公司全球诉讼专利家族的一部分,包括在美国最高法院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安进诉赛诺菲案中被撤销的美国专利,在该案中,宽泛的功能性权利要求被认定缺乏可实施性。该专利家族被视为确立对功能性主张的抗体发明采取司法管辖区方法的重要测试案例。那么,UPC上诉法院将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呢?
充分性:合理的试错不等于过重负担
在上诉中,赛诺菲辩称该专利充分性不足,因为权利要求的功能性定义要求与催化结构域结合并阻断LDLR相互作用,这给本领域技术人员施加了过重负担。赛诺菲指出,专利未说明如何生产权利要求所涵盖的“全部范围”的抗体。
赛诺菲特别指出专家意见,即存在属于权利要求范围内但极难制造的特定实施例,即所谓的“EGFa模拟物”。被上诉方抓住发明人承认生成与该特定区域结合的抗体“棘手”这一点,争辩称这证明权利要求的“全部范围”无法实现。
然而,UPC上诉法院并未被这一论点说服。法院指出,专利披露了多种识别与催化结构域结合的抗体的方法,包括X射线晶体学和扫描诱变。尽管赛诺菲认为X射线晶体学既繁琐又不可预测,但上诉法院驳回了这一观点,指出“偶尔失败是科学工作的一部分”,合理的试错并不等同于过重负担(要点8;第115段)。
此外,上诉法院澄清,只要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获得权利要求范围内的合适实施例,某些实施例的不可获得性对充分性无关紧要。特别是,上诉法院并未将“棘手”等同于“不可能”,也未将“过重负担”与所主张的发明联系起来。上诉法院认为,专利无需使“每一个可想到的实施例”都具备可实施性,例如本案中的EGFa模拟物(要点7;第117和118段)。对于上诉法院而言,只要本领域技术人员至少掌握一种实施发明的方法,并且能够在功能性范围内获得合适的实施例,那么像EGFa模拟物这样的特定变体的不可获得性对充分性无关紧要。
上诉法院得出结论,因此举证责任在于被上诉方,需证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获得具有所主张功能特性的抗体(要点9)。对于上诉法院而言,被上诉方未能履行这一举证责任,因此驳回了对充分性的质疑。
UPC在宽泛功能性抗体发明的充分性标准上与EPO保持一致
对于本文作者而言,抽象地比较不同司法管辖区对充分性(以及专利法其他实质方面)的处理方式难度较大。上诉法院的裁决让我们了解到UPC将如何处理抗体及相关生物制品功能性权利要求中的过重负担和试错问题。美国认为,生产宽泛功能性抗体权利要求范围内所有抗体所需的巨大努力导致缺乏可实施性。相比之下,EPO通常乐于接受,认为制造符合功能性定义的全新抗体完全在本领域技术人员的能力范围内,且耗费很长时间也无关紧要。
在EPO,宽泛功能性抗体权利要求因更具体的原因而失败,例如后续公布的数据表明,例如抗体属类的所主张功能特征与其所主张的治疗效果之间没有明确相关性(T 0709/23)。例如,由表位序列定义的宽泛功能性抗体权利要求,如果在EPO能够证明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使用标准技术找到属于权利要求范围内的其他抗体,例如因为缺乏用于筛选与构象表位结合的抗体的适当检测方法(T 0435/20),该权利要求也可能受到质疑。然而,在EPO针对宽泛功能性抗体案例成功发起的充分性质疑仍然罕见。慕尼黑中央分庭的一审裁决以及现在安进诉赛诺菲案中的UPC上诉法院裁决均表明,UPC打算在宽泛功能性抗体发明的充分性标准上追随EPO的指引。
创造性步骤分析:评估合理预期成功与希望成功
一审中,该专利因缺乏创造性步骤而失败,这表明UPC也打算在抗体权利要求的创造性步骤方面遵循EPO的严格方法。上诉中的问题是,UPC上诉法院是否会遵循同样的强硬路线。
在创造性步骤方面,上诉法院同意下级法院的观点,即评估创造性步骤的现实起点是一篇(Lagace)论文,该论文披露PCSK9会降低LDLR水平,并建议包括抗体在内的抑制剂可用于治疗。然而,中央分庭认为鉴于该现有技术,通往发明的道路清晰,而上诉法院并不这么认为。上诉法院聚焦于优先权日时的科学知识。上诉法院指出,在2008年优先权日时,已知PCSK9可通过两条途径发挥作用:细胞内途径和细胞外途径。抗体作为大分子,无法进入细胞,因此只能靶向细胞外途径。因此,上诉法院认为,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要有合理预期成功,他们需要知道仅阻断细胞外途径就足以在体内产生治疗效果。上诉法院发现,包括Lagace论文在内的现有技术并未解决这两条途径的相对贡献问题。Lagace论文本身指出,“我们不知道哪条途径占主导地位”,法院指出,该领域其他同时代人也存在这种不确定性。
有趣的是,上诉法院还发现,制药公司正在研发PCSK9抗体这一事实并不能证明存在合理预期成功。对于上诉法院而言,这仅表明PCSK9是一个值得探索的有趣靶点,存在“希望成功”(要点22)。对于上诉法院而言,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合理预测抗体方法将产生具有治疗效果的治疗方法,因此该发明并非显而易见。上诉法院因此撤销了撤销裁决,维持授权专利不变。
UPC的“整体”方法与EPO的“问题 - 解决方案”方法对创造性步骤的处理
影响本案结果的UPC对创造性步骤方法的关键方面总结于要点19和20:
19. 合理预期成功意味着本领域技术人员能够根据在研究项目开始前对已知事实的科学评估,在可接受的时间范围内合理预测该项目的成功完成。
20. 是否存在合理预期成功取决于案件具体情况。研究的技术领域探索程度越低,就越难以预测其成功完成,预期成功的可能性也就越低。
从UPC对其方法的总结中可以明显看出,它打算针对创造性步骤采取逐案分析且注重具体情境的方法,重点关注所呈现的证据。尽管UPC上诉法院没有遵循EPO采用的严格问题 - 解决方案方法,而是采用了更“整体的方法”,但对于本文作者而言,这并不意味着基于相同事实的案件结果很可能出现重大分歧。上诉委员会关于抗体发明因创造性步骤而失败的裁决,其理由与UPC在安进诉赛诺菲案要点中概述的框架完全一致,例如后续公布的数据削弱了所主张的技术效果(T 2552/22),或者鉴于现有技术中的机制数据,治疗效果显而易见(T 1505/23)。至少在创造性步骤方面,本文作者因此认为UPC和EPO的方法没有明显分歧。在两个领域中,案件的技术细节通常是左右裁决的关键因素。
最终思考
对于希望EPO和UPC实现协调统一的人而言,UPC上诉法院在安进诉赛诺菲案中的裁决提供了一些清晰度和安心感。在宽泛范围抗体权利要求的充分性方面,UPC和EPO现在显然站在了同一立场,而美国则站在另一边。
在创造性步骤方面,人们已经广泛讨论了UPC拒绝严格遵循EPO问题 - 解决方案方法,转而采用“整体方法”这一事实。然而,对于本文作者而言,这种差异可能在实际意义上微乎其微。本案中UPC创造性步骤分析的核心问题无论采用何种方法都会是相同的。UPC的重点是本领域技术人员的合理预期成功。EPO对宽泛功能性权利要求也采用非常相似的推理和分析。只需将本案与上诉委员会在T 0136/24案(有趣的是,该案中赛诺菲是专利权人)中的结论进行比较即可。上诉委员会在T 0136/24案中得出结论,“希望成功”并不等同于合理预期成功,这与UPC裁决的要点22可直接比较。所有这些都值得欢迎。然而,对于生物制品知识产权战略而言,其重要性仍不及美国和欧洲在抗体发明方法上的巨大差异。
来源:https://ipkitten.blogspot.com/2025/12/upc-court-of-appeal-tackles-broa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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