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30
发布时间:2026-03-30
从今天(2026年3月1日)起,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澳大利亚的创新者可获得更多国际检索选项,这为他们在国际专利战略中提供了更多选择、降低成本并增加了灵活性。
澳大利亚的专利申请人现在可以根据《专利合作条约》,指定欧洲专利局(EPO)或新加坡知识产权局(IPOS)作为其国际检索单位(ISA)和国际初步审查单位(IPEA)。
新的国际检索单位选项是对现有国际检索安排的补充,现有的安排包括认可韩国知识产权部(MOIP),这体现了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作为支持澳大利亚创新者在全球市场竞争的高质量专利系统管理者的角色。
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局长迈克尔·施瓦格(Michael Schwager)表示:“随着澳大利亚创新者应对市场机遇和经济形势的变化,我们的知识产权系统保持全球互联互通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通过扩大国际检索单位的选择范围,我们为申请人在海外管理专利保护提供了更多选择,并践行了我们构建有助于支持更具生产力和韧性的经济的知识产权系统的承诺。”
在与欧洲专利局为期两年的试点项目中,选择欧洲专利局作为国际检索单位的澳大利亚申请人将受益于简化的流程、降低成本,并且在进入欧洲阶段时无需补充检索。选择欧洲专利局进行国际初步审查的申请人还可享受欧洲阶段审查费用75%的折扣。
与新加坡知识产权局的持续合作将使需要对中国现有技术进行检索的申请人受益,使他们能够借助位于关键目标市场的审查员的专业知识。
这两项安排均适用于自2026年3月1日起提交的《专利合作条约》申请。如需更多信息和指导,请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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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合作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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