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27
发布时间:2026-03-27
CP16 - 描述商品和/或服务主题事项的标志
本《共同实践》就“主题事项”这一概念达成了共识,并确立了关于如何评估为寻求保护的商品和/或服务的主题事项进行描述的标志的一般原则。它还提供了非详尽的示例清单,用以说明哪些标志被视为对商品和/或服务的主题事项具有描述性,以及哪些标志不具有描述性。本《共同实践》可作为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比荷卢知识产权局以及成员国知识产权局(MS IPOs)(以下统称为“知识产权局”)、用户协会(UAs)、申请人和代理人的参考依据。
爱尔兰知识产权局(IPOI)全力支持这些举措,并积极参与制定了这些新的《共同实践》,相关内容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看 [此处链接至网站相关页面]
更多信息请点击欧盟知识产权网络(EUIPN)的以下链接查看:CP16. 描述商品和/或服务主题事项的标志 - EUIPN
CP17 - 广告语的显著性
本《共同实践》确立了广告语的概念,并提供了用于评估广告语显著性的非详尽因素清单,以及用以说明适用标准和不同结果的示例。本《共同实践》可作为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比荷卢知识产权局以及成员国知识产权局(MS IPOs)(以下统称为“知识产权局”)、用户协会(UAs)、申请人和代理人的参考依据。
爱尔兰知识产权局(IPOI)全力支持这些举措,并积极参与制定了这些新的《共同实践》,相关内容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看 [此处链接至网站相关页面]
更多信息请点击欧盟知识产权网络(EUIPN)的以下链接查看:CP17. 广告语的显著性 - EUI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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