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3-11
发布时间:2026-03-11
自2026年1月1日起,南非已正式采用《尼斯分类》第13版(NCL 13-26),该版本于同日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开始实施。南非公司与知识产权委员会通过2025年第3号实务公告(发布于2025年12月9日)发布了相关通知,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更新后的分类适用于所有商标说明。
第13版在众多类别中引入了变动,包括增加、删除和措辞上的完善,总体上是为了更好地反映商品或服务的预期用途。
其中最显著的变化之一涉及精油,精油不再完全归入第03类。相反,其分类现在取决于其用途。用于化妆品的精油仍归入第03类,而用于医疗或制药目的的精油则归入第05类,并且“其他非精油”这一表述现已从第05类的说明中删除。用于制造化妆品或药品的精油成分归入第01类。“其他非精油”这一表述也已从第30类和第34类中删除,用作食品或饮料的调味剂(无论是否为油类)归入第30类,而用于烟草调味的调味剂(无论是否为油类)则归入第34类。
其他变化包括从第09类中删除眼镜类产品,并将眼镜、隐形眼镜、太阳镜和眼镜盒等光学产品从第09类移至第10类(涵盖医疗器械和用品)。这缩小了范围向来宽泛的第09类的范畴,并使这些商品的分类与其功能用途相一致。有趣的是,同样涉及眼镜行业,眼镜和镜框的维修与保养已被添加到第37类。
其他物品也从第09类转移至其他类别,进一步限制了第09类的范围。游泳用的鼻夹同样从第09类移至第10类,因为其用途和性质与医疗器械和用品的关联性,比与通常归入第09类的科学、技术或安全相关物品的关联性更强。消防车和卡车也不再属于第09类,而是归入第12类,这是合理的,因为第12类涵盖车辆。
电加热服装现在归入更广泛的服装类别,从第11类移至第25类。伞和遮阳伞的伞骨不再在第18类中单独记录,而是被描述为“用于抵御天气条件的小型便携式物品——伞和遮阳伞”、“手持伞或遮阳伞的伞骨”和“手持遮阳伞”。因此,既非小型也非手持的庭院伞已被添加到第22类,该类别还包括网、帐篷、防水油布和遮阳篷等。
在服务类别中,及时新增了发泄屋和愤怒屋,归入第41类,用于娱乐目的。另一项具有前瞻性的新增内容是第42类中的人工智能服务(AIaaS)。
采用《尼斯分类》第13版(NCL 13-26)确保了南非与国际标准保持一致,为品牌所有者和商标申请团队(特别是那些具有跨国利益的相关方)提供了清晰度。另一方面,这些变化可能要求重新分类、商标组合审核以及为搜索目的而扩大类别范围。总体而言,这些变化似乎反映了一种更注重用途的分类方法。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