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2-04
发布时间:2026-02-04
通过获取商标来保护个人品牌,这是再自然不过且谨慎的做法,但有一种常见的误解,即认为使用或注册个人姓名或全名作为商标是一项绝对权利。
在商标法中,显著性和优先性至关重要。具体而言,法律会考虑所选商标能否区分寻求保护的商品和服务,并且在名称之争中,会考虑哪个名称或商标首先被用作来源标识,或首先进行了注册。
最近国外发生的两起案件凸显了与名称相关的这些原则。
欧洲商标管理机构最近拒绝了将“乔治·奥威尔(GEORGE ORWELL)”这一名称注册为与书籍和电影相关的商标,理由是该名称会被视为对主题内容的描述性说明(即作家乔治·奥威尔的文学作品),而不具备显著性,而显著性是商标的本质特征。这一决定在商标界引发了轩然大波,因为与既定的商标原则相比,知名人士的姓名要达到更高的标准才能获得保护。此外,商标权与版权不同,版权保护的是奥威尔书籍中的文学内容,在商标可注册性方面,版权考量并非决定性因素。
另一起有趣的案件涉及名厨兼电视名人詹姆斯·马丁(James Martin)。这位厨师试图通过在英国将他的名字注册为第33类中“含酒精饮料”和“烈酒”等商品的商标,以获得对其姓名的独占权。然而,他的商标申请被驳回,原因是此前已有与“威士忌”(同样属于第33类)相关的“JAMES MARTIN’S”和“JAMES MARTIN”商标注册。相关法律禁止注册与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早期商标相同的商标。
在南非,如果个人姓名或标识具有显著性,且不与早期权利相冲突,则可以注册为商标。可注册性的标准门槛同样适用于所有名称。重要的是,除非是善意使用全名,否则拥有早期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标的所有人,很可能有理由和依据阻止将你的姓名注册为商标。南非法律同样会考虑哪个名称作为商标在时间上更早出现。
在商标名称游戏中获胜的绝佳建议包括:尽早申请将姓名注册为商标,并确保所采用的名称或标识(即使是你自己的姓名)对预期的商品和服务具有显著性,且尚未被他人使用或注册为商标。
来源:https://www.adams.africa/kim-rampersadh/your-name-your-trade-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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