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救济与改革:赞比亚商标诉讼的演变

时间:2026-02-03

来源:Adams & Adams

作者:Nontando Tusi, Andile Makaringe

类型:商标


涉及国家/地区:赞比亚

发布时间:202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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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26日,赞比亚《2023年第11号商标法》正式生效,这不仅标志着商标注册实践发生了重大转变,也使商标诉讼和执行格局焕然一新。该法案废除了1958年的《商标法(第401章)》,对实质性权利、程序机制和可获得的救济措施进行了现代化改革,使赞比亚更接近国际规范,并实质性地改变了未来商标纠纷的诉讼方式。

尽管仍在等待新法规出台,且商标注册处仍沿用1994年法规,但该法案已全面生效。因此,诉讼当事人和权利人必须根据新框架中扩大的诉讼事由、更明确的法定标准和强化的救济措施,调整其执行策略。


服务标志的认可

从诉讼角度来看,最具影响力的变革之一是正式承认服务标志。在旧制度下,与服务相关的执行往往是间接的,依赖相关商品类别的注册、基于恶意或驰名权利的论据。

如今,该法案允许对注册服务标志进行直接执行,这给赞比亚的商标执行带来了关键变化。

预计较为显著的变化之一是,涉及服务标志的异议和撤销程序将增多,尤其是在第三方迅速在新开放的服务类别中提出申请,且速度往往快于真正的商标所有人的情况下。这可能导致商标抢注案件激增。

此外,我们也很可能会看到更直接明了的侵权诉讼(涉及服务标志),因为商标所有人现在可以依据与服务相关的法定权利,而无需像以前那样,试图将仅限于商品的商标注册范围扩大。

鉴于赞比亚仍是一个“先申请”管辖区,在法案下的早期诉讼中,关于服务标志所有权和资格的纠纷可能会占据突出地位。


驰名商标的保护

新法案明确在法律上承认驰名商标,加强了国内外品牌所有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地位。从诉讼角度来看,这可能降低以往在缺乏先前注册权利的情况下,试图阻止在赞比亚注册或使用易混淆相似商标时所面临的举证责任。

诉讼当事人现在可以直接依据法定条款,对与驰名商标冲突的商标提出异议、申请撤销或限制使用,即使不存在本地注册。这可能会导致基于声誉和市场认知的异议和法院执行行动增多。


非传统商标和新的权利类别

通过扩大商标的定义,将非传统商标(如形状、颜色、声音和包装)纳入其中,并承认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该法案为潜在的纠纷引入了新的主题。

尽管由于证据复杂且缺乏本地先例,涉及这些商标的诉讼最初可能有限,但该法案为日后更复杂的执行行动奠定了法律基础。


更明确的异议和撤销理由

该法案加强并明确了商标可被异议或撤销的理由,引入了驳回商标申请的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这些理由可在异议程序中作为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异议现在必须与支持证据一同提交,申请人同样需在提交反驳声明时附上证据,且在案件进入听证程序前,异议方需提交回复证据。这与旧制度有很大不同,在旧制度下,只有在异议得到抗辩时才提交证据,新程序旨在简化以往往往冗长的流程。然而,修订后的程序对异议方提出了更高的前期要求,异议方在提交时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并具备完整的证据。


诚实同时使用

明确承认诚实同时使用,为共存纠纷引入了更细致的处理方式。虽然这可能为商标所有人在某些事实情形下提供救济,但也给诉讼增添了复杂性,因为商标注册处和法院需要评估善意、使用期限等。不过,该法案确实允许注册官对任何诚实同时使用申请,酌情施加限制和条件。


民事救济和刑事制裁

该法案增强了商标所有人可获得的救济措施,包括更明确的民事救济和针对某些侵权行为的刑事制裁。从诉讼角度来看,这加强了执行行动的威慑效果,可能会促使纠纷更早得到解决。


默许和执行权丧失

该法案引入了法定默许条款,限制在以下情况下的执行:先前注册或驰名商标的所有人明知在赞比亚连续五年容忍他人使用在后商标。在这种情况下,该所有人不得寻求撤销在后注册,或就该相关商品或服务反对其注册和使用,这增强了长期使用者的法律确定性,并强调了及时采取执行行动的重要性。


边境管控和打假措施

一个显著的发展是引入了边境管控措施,旨在打击假冒商品。这为权利人提供了一种与传统诉讼并行的执行机制,允许在侵权商品进入赞比亚市场之前进行主动干预。


无根据威胁条款

该法案还引入了针对无根据侵权威胁的保护。这一发展通过允许被指控侵权者挑战无根据或滥用性的执行手段,使执行制度更加平衡。

因此,权利人在进行诉前通信和制定执行策略时需要更加谨慎,确保侵权指控有充分依据,而非毫无根据。


《马德里议定书》与诉讼策略

尽管该法案将《马德里议定书》纳入国内法,但缺乏实施法规意味着指定赞比亚的国际注册目前尚无法在实践中作为依据。从诉讼角度来看,这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在该制度全面运行之前,国内注册商标仍将是最可靠的执行依据。试图依赖国际注册的各方可能会面临程序和证据方面的挑战,特别是在侵权和异议程序中。


结束语

《2023年第11号商标法》从根本上重塑了赞比亚的商标诉讼格局。通过扩大实质性权利、明确程序机制和加强执行工具,该法案增强了商标所有人保护和执行其品牌的能力。

尽管仍存在实际挑战,特别是在新法规出台之前,但发展方向十分明确。赞比亚的商标诉讼将变得更加健全、有序且与国际接轨,这要求权利人和从业者在新制度下采取更具战略性和主动性的执行方式。从执行角度来看,品牌所有人仍需在国内注册其商标,如今也需在适用的服务类别中注册,因为赞比亚仍被视为“先申请”管辖区,即第一个成功注册商标的一方将获得该商标的专有权,即使该方实际上可能并非商标的真正所有人。


来源:https://www.adams.africa/nontando-tusi/enforcement-remedies-and-reform-the-evolution-of-trade-mark-litigation-in-zambia/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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