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6-01-06
发布时间:2026-01-06
随着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广泛应用,专利体系是否已做好应对大量人工智能生成发明的准备?对于那些超出人类理解范畴的人工智能发明,专利体系又该如何处理呢?
似乎人工智能已无处不在,即便现在还未完全如此,但很快就会实现。专利领域也不例外。专利局已经开始利用人工智能改进申请的主题分类以及对现有技术文献的检索工作。专利律师也期望借助人工智能来辅助撰写专利说明书以及回复审查员的意见。对于发明者而言,利用人工智能辅助发明过程并降低撰写专利说明书的成本,无疑是一个极具吸引力的前景。
早期的人工智能利用深度学习从现有数据中发现模式,并催生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发明(其中,DeepMind公司的蛋白质结构预测器AlphaFold的发明更是荣获诺贝尔奖)。近期,由大型语言模型(LLMs)驱动、以ChatGPT、Gemini、Claude等聊天机器人为代表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朝着更具创造性的方向发展。
在提示下,大型语言模型能够输出流畅且具有说服力的内容,甚至能够通过图灵测试,让用户难以分辨自己是在与人类还是机器交流。然而,它们也可能表现得极为谄媚,且容易产生幻觉。简而言之,存在一个根本性问题:人工智能会编造东西,而且编造得极具说服力。对于使用人工智能的发明者来说,如何判断发明何时越界成为幻想,这并不明确。
几乎每一位专利律师在其职业生涯中都会接到发明者的电话或邮件,这些发明者坚信自己取得了重大突破。他们声称解决了世界能源危机,实现了星际太空旅行,或者机器一旦启动就能永远运转,每转动一次都能产生无限能量。通常,这些所谓的“发明”很容易被证明并非如此;它们大多是某种永动机的变体,违反了守恒定律,显示出对基础力学或热力学的基本误解。还有一些则是对量子力学和相对论等更晦涩概念的误解。
然而,有时情况并非如此明确。发明者可能会坚持认为现有的定律不完整或错误。事实上,许多现代发明,包括大部分现代微电子技术,在过去也曾被认为近乎神奇,违背了当时的科学认知。那么,人工智能是否会提出一项依赖于现有物理定律不完善之处,甚至假设一个尚未发现的定律的发明呢?如果它做到了,我们能理解吗?专利体系又将如何处理此类发明的专利申请呢?虽然大型语言模型的构建模块为人所知(至少开发人员了解),但它们本质上是一个“黑箱”,其得出大部分输出的具体推理过程仍然神秘莫测。那么,如何区分幻觉与洞见呢?
专利体系早已正式拒绝所谓的永动机发明,认为它们既无法应用于工业生产,也未充分公开以供实施。但在大多数情况下,这些“发明”在概念上(即便细节上并非如此)相对简单直接。如今,随着人工智能日益强大,人工智能在概念上实现飞跃,提出与现有科学相悖的发明,并非不可能。届时又该如何应对呢?
至少在英国,专利审查员已有一定的现有框架可供遵循。虽然该框架早于当前的人工智能时代,未直接涉及人工智能问题,但在出现更好的方案之前,仍可将其作为一道防线。
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尽管并不完美)的案例可追溯到近二十年前,当时一家美国公司Blacklight Power正在申请两项专利。这两项申请均声称发明了依赖一种所谓的新型氢物种的发明。与标准氢不同,这种新型氢物种要求唯一的电子存在于一个能量状态,该能量状态低于标准物理学所认可的最低可能能量状态。这种“氢原子缩合物”是Blacklight公司创始人兼首席执行官提出的“经典量子力学大统一理论”的一部分。
最初的专利审查员对此表示怀疑,拒绝了两项申请。上诉后,一位高级审查员更为谨慎,他承认自己对物理学的理解远不足以评估该理论本身的优劣,也无法评估Blacklight公司提供的大量支持证据。然而,显而易见的是,相关科学界并未接受这一新理论;自20世纪90年代初首次提出以来,该理论一直被刻意忽视——这表明该理论很可能是错误的。进一步向高等法院上诉后,明确了当前的审查方法。
只有当专利申请“明显违背”公认定律时,才应予以拒绝,而不仅仅是可能错误。否则,只要有可信证据表明,在权衡利弊后,存在可能影响专利性的“事实问题上的实质性疑问”,并且“在详细调查并由专家证人出庭的全审中,新理论有合理前景被证明正确”,那么该申请就应被允许继续进行。
在给予申请人多大程度的怀疑利益这一问题上,需要谨慎权衡。一方面,如果拒绝了一项专利申请,但该理论后来被证明是正确的,这对申请人是不公平的;另一方面,“将专利的权利和特权授予误导性申请是完全错误的,且违背公共利益”。专利体系本质上在科学上持保守态度,但也承认存在拒绝依赖有争议理论且该理论可能随后被证明正确的申请的风险。申请阶段必然是“一个不完美的事实法庭”。专利审查并非同行评审过程。在申请阶段,可能需要给予申请人怀疑利益,因为错误的拒绝无法在后续阶段补救。只有当发明被要求“以明显违背公认物理定律的方式运作”时,才应从一开始就拒绝专利申请。
在欧洲,欧洲专利局(EPO)也采取了类似路径,拒绝那些被认为与普遍接受的物理定律不相容的专利申请,但同时为那些至少在初看时似乎“违背普遍接受的物理定律和既定理论”的“革命性”发明留有余地。其重点在于实用性而非理论考量。要基于此类发明获得专利,申请人需提供“足够详细的描述,以向熟悉主流科学技术的专业人士证明该发明确实可行”。
对于Blacklight公司而言,怀疑利益并不足够。其证据缺乏说服力,且科学界不感兴趣。两项申请均被退回专利局,最终被拒绝。
Blacklight案例为发明者和专利律师提供了深刻教训。我们可能正进入一个人工智能辅助发明的新时代,专利体系原则上可能愿意接受挑战或甚至突破现有科学界限的发明,但可信证据是关键。当审查员可能无法理解发明的每一个细节时,他们会将实验证据,特别是新理论是否被更广泛的科学界接受,作为评估“实质性疑问”和“合理前景”的依据。对于专利申请人而言,重要的是不要被人工智能的声明所左右。无论人工智能呈现的看似革命性的发明多么具有说服力,即使似乎无人能够理解,非凡的主张始终需要非凡的证据。如果人工智能发明真正超出人类理解范畴,是否能够收集到此类证据,可能将成为专利体系面临的决定性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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