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23
发布时间:2025-12-23
竞争主管机构的权力
竞争主管机构在审查涉及知识产权的并购时,是否拥有与审查其他任何并购相同的权力?
日本公平贸易委员会(JFTC)在审查涉及知识产权的并购时,拥有与审查其他任何并购相同的权力。
涉及知识产权的并购竞争影响分析
竞争主管机构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并购竞争影响的分析,与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传统分析是否存在差异?若存在,差异如何体现?
无论并购是否涉及知识产权,JFTC审查并购竞争影响的标准始终一致(即并购是否“可能大幅抑制竞争”)。在横向并购案例中,我们发现知识产权的作用可能有限,因为诸如并购前后赫芬达尔 - 赫希曼指数(HHI)的结果,以及并购后一方能否随意提价等因素,在审查中可能更具实际重要性。在纵向和混合并购案例中,知识产权可能发挥重要作用。2019年,JFTC修订《关于审查企业合并的《反垄断法》适用指南》(以下简称《并购指南》)时,针对涉及拥有某些重要竞争资产(包括知识产权)的当事人的并购,明确确认了这一点。
对并购的质疑
在何种情况下,竞争主管机构可能质疑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集中的并购?这与竞争主管机构质疑不重点关注知识产权的并购的情况是否存在差异?
据我们了解,JFTC从未仅因当事人拥有知识产权从而具备强大竞争优势而质疑并购。
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并购竞争影响的救济措施
当围绕知识产权转让产生的竞争影响成为并购的核心问题时,有哪些救济措施可用于应对这些影响?
JFTC可下令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违反并购相关条款的行为(《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维持公平贸易的法律》(1947年第54号)(以下简称《反垄断法》)第17 - 2条第1款)。因此,从理论上讲,强制许可可作为一项救济措施。
在并购审查过程中,有时当事人会承诺采取某些措施来缓解反垄断问题。其中一些救济措施是针对知识产权的。2019年,JFTC修订《并购指南》,以解决纵向和混合并购中可能由上游市场当事人持有将在下游市场使用的重要数据(或在其中一个市场持有将在另一个市场使用的重要数据)所导致的潜在投入封锁问题。JFTC明确表示,其针对可在市场上交易的数据的处理方法,同样适用于对竞争目的而言重要的投入商品,如知识产权。虽然目前尚未有直接适用于知识产权的案例,但在最近一起涉及数据潜在投入封锁的纵向和混合并购案例中,JFTC调查了一起无需申报的已完成的并购(股份收购),并在当事人提出相关救济措施的基础上批准了该案例。当事人承诺继续向竞争对手提供此类数据,并在价格及此类数据的其他贸易条款方面,无限期地避免对其竞争对手采取歧视性待遇(2019年10月24日,M3公司收购Nihon Ultmarc公司股份案)。该案例可为未来涉及知识产权的并购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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