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欧洲专利局(EPO)制药领域案例法趋势:抗体与生物制剂

时间:2025-12-22

来源:The IPKat

作者:Dr Rose Hughes

类型:专利


涉及国家/地区:欧盟

发布时间: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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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体和其他生物制剂的研发既具挑战性,成本又高昂。鉴于美国和欧洲严格且相互冲突的专利性要求,这些制剂的专利保护也面临困难。生物制剂科学正快速发展,蛋白质结构日益复杂,分子被融入细胞疗法,人工智能辅助设计和计算机模拟的应用也越来越多。专利法必须应对这些新挑战。此时,正是审视欧洲专利局今年生物制剂和抗体案例法趋势的好时机。


抗体与生物制剂:治疗、商业和法律重要性

生物制剂既是制药行业极为重要的治疗药物,也是重要的商业产品。生物制剂可定义为治疗性生物分子,如蛋白质、肽和核酸。它们包括单克隆抗体、双特异性和多特异性抗体(如T细胞衔接器),以及细胞疗法中的靶向分子(如嵌合抗原受体和T细胞受体)。


生物制剂的复杂性反映在其知识产权保护策略的复杂性上。有多种与生物制剂相关的发明可申请专利保护,包括靶点、表位、序列、结构、分子的治疗用途和制造方法。然而,关于哪些内容可申请专利的案例法也十分复杂且不断发展。创新者必须应对充分公开和创造性步骤的双重挤压,同时还要平衡不同司法管辖区对抗体专利性的不同态度。在欧洲,生物制剂的专利性遵循欧洲专利局的一般做法,即高度关注发明解决的问题。这种做法允许进行宽泛的功能性权利要求,但在创造性步骤和证明新生物制剂执行已知功能时具有令人惊讶的技术效果方面,会带来重大的专利性挑战。


如今,专利法还必须应对与日益复杂的生物制剂(包括细胞疗法)相关的发明。我们已经看到美国对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CAR-T)疗法施加了严格的书面描述要求,现在我们正看到首批CAR-T细胞疗法案件提交至上诉委员会。尽管其复杂性,但由于CAR分子和传统单克隆抗体通常都基于对已知抗原结合域的优化甚至重新利用,在欧洲,CAR分子的专利申请可能和传统单克隆抗体一样具有挑战性。


新增内容(欧洲专利公约第123(2)条):中间概括

欧洲专利局对新增内容的审查依然极为严格,特别是对于“中间概括”,即申请人被认为从申请文件中披露的不同列表中挑选并组合特征的情况。


在T 0250/24(MND启动子/2SEVENTY BIO)(欧洲专利3689899)案中,该专利涉及一种CAR-T细胞载体。权利要求1通过五个特定结构域的非常具体的组合来定义CAR构建体:(a) 抗BCMA单链可变片段(scFv),(b) CD8α铰链区,(c) CD8α跨膜结构域,(d) CD137共刺激结构域,以及(e) CD3ζ初级信号结构域。反对者认为,该权利要求组合在原始申请中并未披露。


上诉委员会同意反对者的观点。上诉委员会特别指出,要得出该权利要求,专业人员必须从不同列表中进行至少三次选择。上诉委员会发现,必须从众多可能抗原中选择BCMA作为靶点,从其他选项中选择CD8α铰链区,以及从共刺激因子列表中选择CD137结构域。对于上诉委员会而言,原始申请文件并未指向这一特定组合。此外,原始申请中披露该组合的具体实施例还包括权利要求中省略的其他限制性特征,这构成了上诉委员会认为不可接受的“中间概括”。因此,该专利因新增内容而被撤销。


类似地,T 1403/24(Sost拮抗剂/OSSIFI-MAB)案涉及一项关于增加骨密度的硬骨素拮抗剂抗体的专利(欧洲专利3345607)。该权利要求指定该抗体“与抗吸收药物序贯给药”。上诉委员会认为这也是不可接受的组合。具体而言,原始申请将“增加骨密度”列为多种不同治疗用途之一,并分别将“序贯给药”列为多种给药方式之一(与联合给药等并列)。对于上诉委员会而言,没有特定披露将特定选择的治疗方法与特定给药方式联系起来。因此,该上诉被驳回。


这两起新增内容案件都表明了过早提交专利申请的危险,即在相关临床产品或主导产品最终确定之前就提交申请。除了上述充分公开问题外,过早申请的另一个风险是,尽管专利权人尽力而为,但最终产品的特定特征组合可能并未在原始申请中明确作为组合披露。在生物制剂等复杂领域,这种风险尤为突出,因为所要求保护的产品可能非常复杂,包含多个元素,如CAR-T细胞疗法产品(T 0250/24)。在抗体治疗等竞争激烈的领域,避免新增内容也更具挑战性,因为很难预测需要在权利要求中引入哪些特征以避免现有技术(T 1403/24)。


工艺和制造权利要求的充分性(和价值)(欧洲专利公约第83条)

T 1462/22(抗体筛选方法/中外制药)案中的专利涉及一种抗体筛选工艺。该专利(欧洲专利2708559)归中外制药所有,特别要求保护一种生产包含通过特定筛选方法分离的抗体的药物组合物的方法,该方法用于识别具有药代动力学优势的抗体。该专利权利要求不限于任何特定抗体。筛选方法涉及寻找具有特定pH依赖性结合范围的抗体。该专利受到多个反对者的挑战,理由是专业人员无法实施该发明。


异议部门同意反对者的观点,认为权利要求不充分。然而,上诉委员会推翻了异议部门的决定。上诉委员会特别指出,该权利要求针对的是一种方法,其步骤,即在pH 7.4下与柱结合、在pH 5.8下洗脱并收集抗体,非常清晰且可实施。上诉委员会进一步指出,反对者关于其他特征(如“改善的抗体回收”)的论点并不相关,因为这些特征并未包含在权利要求中。因此,上诉委员会认为该权利要求充分,并将案件发回讨论新颖性和创造性步骤。


然而,问题仍然存在,即与产品权利要求相比,该工艺专利的价值和可执行性如何,如其他抗体制造案例T 1913/21。如果抗体制造专利保护了一种被行业广泛采用的一般适用方法,则可能具有价值。鉴于T 1462/22案中的反对者数量众多,专利权人似乎已确定了一种行业相关的筛选工艺。然而,工艺专利也可能存在重大缺点,因为竞争对手可能能够轻易绕过工艺权利要求,或在不明显被专利权人察觉的情况下使用该方法。


充分性与后续公布的数据(欧洲专利公约第83条)

T 0709/23(猫用抗白细胞介素-31/硕腾)案是一个有趣的例子,展示了后续公布的数据如何削弱原始申请中披露的发明的充分性。专利权人硕腾拥有一项用于治疗猫瘙痒的抗体专利(欧洲专利3219729)。该权利要求范围广泛,通过功能定义抗体:结合猫白细胞介素-31(IL-31)并抑制磷酸化信号转导和转录激活因子(pSTAT)信号传导。原始申请基于狗的数据,专利权人认为这些数据可合理外推至猫。该专利的核心教导是抑制pSTAT信号传导与瘙痒的治疗性减少相关。


不幸的是,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其在异议期间提交的后续公布数据表明,原始专利中的主要抗体(11E12)确实抑制了pSTAT信号传导,但未能减少猫的瘙痒。另一抗体(15H05)在后续公布数据中被证明对治疗瘙痒有效。然而,该抗体也被证明结合了一个完全不同且先前未知的表位。对于上诉委员会而言,新证据削弱了原始申请。具体而言,对于上诉委员会而言,这些数据表明“功能特征……与减少猫瘙痒的治疗效果之间没有明确相关性”(T 0709/23,第13段)。因此,上诉委员会得出结论,专业人员遵循原始申请的教导,将无法在整个权利要求范围内实施该发明,因为找到新的有效表位将需要全新的研究计划。对于上诉委员会而言,这是支持数据中比狗与猫问题更重要的缺陷。


创造性步骤(欧洲专利公约第56条):是否超出常规?

保护生物制剂的另一种方式是保护其治疗用途。然而,这也可能面临显而易见性的挑战。在T 1505/23(SIRPα信号阻断抗体/OSE)案中,OSE免疫治疗公司的关于抗SIRPα抗体用于治疗黑色素瘤或肝细胞癌(HCC)的专利(欧洲专利3209691)因缺乏创造性步骤而被撤销。对于黑色素瘤适应症,确定的最接近现有技术是一篇《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论文,该论文披露了这一原则。该论文显示,在转移性黑色素瘤小鼠中,阻断SIRPα信号传导(在该案例中,通过突变)显著提高了抗黑色素瘤抗体的效果。同一篇论文还显示,抗SIRPα抗体可增强乳腺癌细胞的杀伤作用。上诉委员会得出结论,问题仅仅是提供一种试剂以实现小鼠模型中显示的效果,而使用抗SIRPα抗体是现有技术本身建议的显而易见的解决方案。


对于HCC适应症,确定的最接近现有技术是一项会议摘要,该摘要显示抗SIRPα抗体在体外和体内均增强了巨噬细胞对HCC细胞的吞噬作用。该摘要得出结论,这是一种“有前景的策略”。上诉委员会发现,这使专业人员对使用所要求保护的抗体治疗HCC有了“合理的成功预期”。专利权人试图论证该发明代表了一种新的作用机制(髓源性抑制细胞分化),但被驳回,因为该机制未包含在权利要求中。


创造性步骤(欧洲专利公约第56条):在整个权利要求范围内具有令人惊讶的技术效果

在欧洲,证明抗体或生物制剂发明的创造性步骤可能非常困难,因为欧洲专利局普遍认为,针对已知靶点开发新抗体通常是一项常规工作(知识产权猫)。T 2552/22(抗LAG-3抗体)案中的专利权人面临了这一熟悉的创造性步骤挑战,且还因后续公布的不利数据而雪上加霜。该案中的专利(欧洲专利2905030)要求保护一种结合特定表位的抗LAG-3抗体,该表位由其序列定义。确定的最接近现有技术是一种较旧的抗体(17B4),该抗体结合同一30个氨基酸“额外环”上的相邻表位。专利权人论证称,他们的新表位提供了改进的效果,即更好的T细胞刺激(白细胞介素-2产生)。


与美国对宽泛功能性抗体权利要求面临的挑战不同,在欧洲,基于新鉴定的表位获得抗体专利是可能的(知识产权猫)。然而,该专利也成为了今年因后续公布数据而撤销的又一案例。反对者提交的数据显示,另一种抗体(8B7)也在专利中披露且属于权利要求范围,但并未显示这种改进的效果。事实上,该另一种抗体被证明与现有技术一样好。上诉委员会被这些数据说服。由于所声称的技术效果并未在整个权利要求范围内实现,上诉委员会认为,不能将该声称的技术效果纳入创造性步骤的考量。技术问题简化为仅仅提供一种替代抗体。上诉委员会发现,在同一小段已知免疫原性环上寻找替代抗体是显而易见、常规的工作。因此,该专利被撤销。


因此,该案与T 0709/23案中的充分性问题相似,后者也因后续公布的不利数据而失败。不同之处在于,在本案中,技术效果并非权利要求特征,因此是在创造性步骤方面进行考量。这两起案例都提醒专利权人,适用G 2/21对专利权人而言可能利弊兼具。


新颖性(欧洲专利公约第54条):复杂性的优势

T 0358/22(HER2抗体组合物/基因泰克)案是专利权人因发明复杂性而占据优势的一个案例。该决定还就新颖性和新增内容方面的隐含披露测试提供了有趣的总结。该专利(欧洲专利2238172)要求保护一种包含“二硫键还原变体”的HER2抗体帕妥珠单抗的药物制剂。反对者认为,与也披露帕妥珠单抗制剂的现有技术文献相比,该权利要求不具有新颖性。反对者的理由是,现有技术对“完整抗体”的定义包括“半抗体”(HL),现有技术中的电泳图隐含显示了该变体,且这是现有技术中披露的一般生产方法的“必然结果”。


上诉委员会未被说服,驳回了所有三个论点,并就新颖性评估方面的隐含披露测试提供了有趣见解。首先,上诉委员会发现,文献中的简单定义(如对“完整抗体”的定义)并不等同于对组合物的披露(T 0358/22,第10段)。其次,上诉委员会发现,现有技术中的电泳图并非对所要求保护的发明的“直接且明确无误”的披露。事实上,上诉委员会指出,现有技术指出“没有显著产品片段的证据”(T 0358/22,第13段)。因此,上诉委员会确信,专业人员会对微小峰值有其他技术解释,如伪影或非糖基化变体。最后,上诉委员会发现,生物制剂生产复杂,现有技术中描述的方法过于宽泛,无法必然导致这一特定变体。该权利要求被认定具有新颖性,案件被发回异议部门。


清晰性(欧洲专利公约第84条):G 1/24的相关性

最后,T 1351/23(博纳吐单抗/安进)案涉及抗体第二医疗用途权利要求的清晰性。该专利(欧洲专利3134095)涉及使用糖皮质激素预防安进公司的CD19 x CD3 T细胞衔接器(TCE)博纳吐单抗的不良事件。T细胞衔接器是双特异性抗体,可同时结合靶细胞(如癌细胞)和细胞毒性T细胞,从而将T细胞拉近其靶点。一项辅助请求因缺乏清晰性而受到挑战。然而,上诉委员会参考说明书发现,诸如“预防”等术语是广为人知的,且“逐步”给药方案在说明书中也有明确解释。与最近其他案例不同,未发现应用G 1/24会因说明书中的不一致定义而证明缺乏清晰性(知识产权猫)(T 1351/23,第3.2.2段)。该权利要求被认定清晰,案件被发回异议部门。


最终思考

对于本文作者而言,欧洲专利局今年与生物制剂相关的决定的主要主题是法律对日益复杂的发明的适应。与该领域科学发展相一致,上诉委员会现在审议的生物制剂专利案件不再仅涉及单克隆抗体,或许需要对《审查指南》进行更新以反映这一点?(G-II-6. 抗体)。显然,抗体的案例法适用于其他类型的生物制剂,包括细胞疗法。虽然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衔接器和其他新型生物制剂比传统单克隆抗体更复杂、更难开发,但显然欧洲专利局在充分性和创造性步骤方面可能同样严格。决定何时提交申请以及确保申请中包含正确数量和类型的数据仍然至关重要。


后续公布数据的相关性也是今年的一个主题。自G 2/21确认可提交后续公布数据以支持创造性步骤以来,已过去两年多。提交后续公布数据的能力通常被认为是对专利权人有利的做法。然而,今年有多起案例中,后续公布数据成为专利失败的根源,因为这些数据提供了证据,表明发明在整个权利要求范围内不起作用。这揭示了宽泛功能性语言的潜在缺陷,即第三方(或在T 0709/23案中,专利权人自身)可能用新数据证明发明在某些实施例中不起作用,从而使专利无效。随着计算机模拟实验的增加,我们甚至可能看到此类挑战增多,因为计算机模拟实验可能降低在整个发明范围内筛选实施例的负担。另一方面,这些技术的增加可用性可能使发明人自身能够用更多相关数据来支持其申请。这是2026年值得关注的一个趋势。


来源:https://ipkitten.blogspot.com/2025/11/epo-pharma-case-law-trends-2025.html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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