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2-04
发布时间:2025-12-04
背景
巴斯马蒂是一种广为人知的长粒香米。2019年,印度一家名为印度农产品及加工食品出口发展局(APEDA)的法定机构,申请将“BASMATI”一词作为第30类“大米”的认证标志进行注册。
新西兰知识产权局(IPONZ)通过[2024] NZIPOTM 26号决定驳回了该申请。申请被拒基于两点理由:
该标志缺乏足够的显著性,无法作为认证标志获得注册;
APEDA提供的认证规则不足以满足相关法定要求。
IPONZ认为,按照APEDA提出的认证标志“BASMATI”的使用方式,无法将印度巴斯马蒂大米与来自其他地区(尤其是巴基斯坦,也包括尼泊尔等其他国家)的贸易商种植的巴斯马蒂大米区分开来。APEDA自身的证据显示,在新西兰销售的大米来源广泛,并非仅限于印度种植的大米。APEDA的调查证据也表明,在新西兰,“BASMATI”一词所指的含义是巴斯马蒂品种的大米,而非该大米产自印度特定地区。
因此,该标志不具备认证标志所要求的显著性。APEDA提出上诉。
高等法院判决
博尔特法官(Justice Boldt)于周四作出判决。
法院审理的问题之一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下地理标志的认可问题。判决确认,TRIPS协定要求成员确保公众不会对销售商品的真正原产地产生误解,新西兰通过《公平交易法1986》和不正当竞争侵权之诉来实现这一目标。博尔特法官继续指出,“TRIPS协定并不要求成员认可和执行在其他国家注册但无法满足本国相关法律要求的地理标志。”(肯尼亚上诉法院上个月也确认了这一点,详见知识产权猫相关报道)。
关于显著性问题,法院指出,拟议的认证标志规定“将完全排除巴基斯坦生产商,只要他们使用‘巴斯马蒂’来描述其大米,就会侵犯APEDA的标志,尽管APEDA坚称其无意以这种方式执行该标志”。
尽管此前从未在认证标志的背景下适用过有关显著性的判例法,但博尔特法官认为,同样的关键原则应适用:
商标从表面上看,能否实现区分该贸易商产品与竞争对手产品的目标;
作为重要参考,其他贸易商是否可能出于善意,希望在其自身产品上使用相同或类似标志。
博尔特法官得出结论:“由于巴基斯坦生产商出于善意使用‘巴斯马蒂’一词来准确描述其自身产品,因此‘BASMATI’一词不可能将经APEDA认证的印度大米与未经认证的巴基斯坦大米区分开来。”尽管APEDA提出,额外的标签可以区分印度和巴基斯坦的巴斯马蒂大米,但法官认为这“偏离了重点”,因为“该标志本身必须具有显著性;不能依赖可能使情况更清晰的附带信息”。即使APEDA获得特别许可,提出进一步的条件和/或规定,以适当限制“BASMATI”标志,确保巴基斯坦生产商的利益得到保护,也未能解决其申请核心的这一矛盾。
法官指出,这一结果可能与新西兰麦卢卡蜂蜜认证标志申请案的命运类似。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和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以“麦卢卡”这一名称本身无法区分新西兰麦卢卡蜂蜜与未经认证但同样正宗的澳大利亚生产的蜂蜜为由,驳回了相关申请。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两国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否则生产的跨国性质可能成为注册认证标志难以逾越的障碍。
最终思考
多个司法管辖区都生产若干地理标志产品,但其认可需要各方合作。几年前我们就看到了这一点的重要性,当时爱尔兰和英国政府谈判达成协议,确保北爱尔兰农民被纳入欧盟对“爱尔兰草饲牛肉”的受保护地理标志(PGI)保护范围,该协议与“爱尔兰威士忌”和“爱尔兰奶油”利口酒等现有的全爱尔兰地理标志注册一同发挥作用。
到目前为止,巴斯马蒂大米风波仅凸显了在这种跨境情况下合作的重要性——无论保护是通过认证/集体商标寻求,还是通过欧盟的地理标志专门制度寻求。当然,我们仍在等待澳大利亚联邦法院的裁决,该法院将对2022年驳回APEDA认证标志申请的判决提出上诉,但本知识产权猫预计,结果可能与新西兰的判决相同。
来源:https://ipkitten.blogspot.com/2025/11/basmati-saga-continues-as-new-zealan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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