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29
发布时间:2025-11-29
背景: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在两届特朗普政府执政期间,有关驳回或终止双方复审程序(IPRs)的政策令申请人感到不满。部分申请人已在法庭上对这些决定或相关政策提出质疑。在大多数此类案件中,35 U.S.C. § 314(d) 构成了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
(d) 不可上诉——
局长关于是否根据本节启动双方复审程序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可上诉。
最新进展:2025年11月6日(星期四),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驳回了三份并行的强制令申请,这些申请均针对专利无效审查不予启动或撤销启动决定。其中一份决定,即In re Motorola Solutions案(PDF文件),被确立为先例;其他两份决定均引用了该先例。这三起案件的共同点在于,均提出了宪法主张,核心在于申请人依赖了前任局长(Kathi Vidal)在任期间制定的美国专利商标局政策,而该政策已于2025年2月被时任代理局长Coke Morgan Stewart撤销。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定,这远不足以使任何申请人有权获得专利无效审查的启动(即使已获批)。由于维达尔备忘录并未保证任何特定结果,更何况它仅构成临时指南,因此不存在财产权。
直接影响:强制令是一种特殊救济措施,因此Motorola Solutions公司(不要与联想子公司摩托罗拉移动公司混淆)以及另外两起并案的上诉人(谷歌、三星和SAP)可能不得不接受这一结果。
更广泛的影响:
这一系列决定涉及§314(d)规定的专利相关启动决定的不可复审性,并驳回了以《行政程序法》(APA)为绕过§314(d)的手段,但明确指出,如果摩托罗拉(或其他有资格的当事人)愿意,可以就时任代理局长斯图尔特撤销时任局长维达尔于2022年6月发布的备忘录一事,向地区法院提起《行政程序法》诉讼(下文将进一步讨论)。
该决定与Apple v. Vidal案(此案更准确的标题应为Apple v. Iancu,因为其针对的是后者的政策)的立场一致,即单个不予启动决定不可复审。Apple v. Vidal案在首次上诉被驳回后,又引发了第二次联邦巡回上诉。在发回重审后,地区法院驳回了首次上诉中剩余的唯一理论。苹果公司现正对地区法官的裁定提出上诉,认为时任局长伊安库的NHK-Fintiv政策无需经过通知与评论的规则制定程序,因为该政策只是一些一般性指导意见,而非硬性规定。如下文进一步讨论的,该决定并不具备否定苹果公司第二次上诉的权限或范围,但对其前景不利。
尽管美国专利商标局目前的政策有利于专利权人,但如果美国专利商标局的政策在每次权力更迭后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并不符合任何人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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