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克兰:乌克兰国家知识产权与创新局(UANIPIO)成立前的审查与注册框架指南

时间:2025-11-27

来源:Advance Partners LLC

作者:Oleg Zhukhevych

类型:商标


涉及国家/地区:乌克兰

发布时间:2025-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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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摘要

本文回顾了2024年生效的乌克兰商标审查与注册新规下的商标注册格局。文章概述了申请流程(包括手续、电子申请和新的商标类别)、基于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的实质审查,以及乌克兰国家知识产权与创新局(UANIPIO)和法院的异议与上诉程序。此外,还涵盖了五年使用要求和不使用撤销、商标转让与许可的记录规则,以及从民事诉讼、边境措施到域名争议的维权途径。文章强调了近期与欧盟标准接轨的发展和重要法院判决,以指导品牌所有者了解当前框架。


讨论要点

  • 2024年规则下的现代化申请流程

  • 基于绝对理由和相对理由的实质审查及先申请原则

  • 异议制度和通过UANIPIO上诉庭和司法部门的上诉途径

  • 注册商标的使用要求和因不使用而撤销的规定

  • 商标交易:转让与许可的记录

  • 维权与争议解决:民事救济和侵权刑事责任、海关备案及域名争议解决


本文提及内容

  • 乌克兰国家知识产权与创新局(UANIPIO)

  • 《乌克兰商品与服务商标权保护法》(《商标法》)

  • 乌克兰经济部第19889/2024号命令——《商标申请起草、提交与审查新规》(2024年9月18日生效)

  • UANIPIO上诉庭

  • 《乌克兰民法典》

  • 《乌克兰刑法典》

  • 最高法院(大法庭)达尼察诉卢布尼法姆案(2024年)

  • .UA域名争议解决政策(UA-DRP)


法律框架

国家法律

乌克兰商标的主要立法是《乌克兰商品与服务商标权保护法》(《商标法》),并辅以《民法典》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某些条款。2020年,乌克兰修订了《商标法》,以与《欧盟商标指令》接轨,扩大了定义和拒绝注册的理由。2024年,经济部批准了《商标申请起草、提交与审查新规》,该新规于2024年9月18日生效。这些新规使申请和审查程序现代化,并使实践与国际标准接轨,具体内容如下所述。UANIPIO是审查申请并维护商标注册的机构。申请人和权利持有人需就所有申请事宜与UANIPIO打交道,而UANIPIO上诉庭则负责审理对审查员决定的行政上诉。


国际条约

乌克兰是所有主要知识产权条约的成员国,这些条约直接影响其商标制度。这些条约包括《巴黎公约》、《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尼斯协定》(商品与服务分类)、《维也纳协定》(图形商标分类)、《商标法条约》和《新加坡条约》等。值得注意的是,《欧盟 - 乌克兰联系国协定》要求乌克兰使其知识产权法与欧盟标准接轨。2024年新规明确纳入了某些欧盟法律条款和《新加坡条约》标准,以确保乌克兰实践与国际规范保持一致。


未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

在乌克兰,未注册商标通常不享有法律保护。乌克兰是先申请原则司法管辖区,即权利源于注册而非使用。但是,如果一方在另一方申请之前已使用未注册商标,则可主张先前使用权利——若能证明其商标较早用于相关商品/服务,则可阻止后来商标的使用或注册。驰名商标无论是否注册均受保护,一旦根据《巴黎公约》第6条之二被正式认定为驰名商标即受保护。此类认定可通过UANIPIO上诉庭或法院判决获得。重要的是,乌克兰最高法院大法庭在达尼察诉卢布尼法姆案(2024年)中明确指出,法院对商标驰名的认定仅是一种手段(例如,解决特定的侵权或无效主张),且仅对当事人具有效力——它不是独立的诉因,也不等同于对每个人都有约束力的注册。换句话说,法院将不再受理仅为宣告商标驰名而提起的独立诉讼,且诉讼中确定的任何驰名状态仅适用于该案当事人。这一发展鼓励品牌所有者通过知识产权局的程序寻求驰名商标的认定,或在侵权主张中直接主张驰名商标地位,而非将其作为单独的法院主张。


注册商标

任何具有法律行为能力的人——无论是个人企业家还是公司,乌克兰人还是外国人——均可申请在乌克兰注册商标。单一申请允许有多个申请人(共同所有人)。不在乌克兰居住的外国申请人必须通过在知识产权局注册的当地乌克兰商标律师代为处理事务。乌克兰允许多类别申请,官方费用根据类别数量而非每类中的商品/服务数量计算。申请的商标可以是几乎任何能够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或标识组合——例如文字、标志、名称、字母、数字、图形元素、颜色组合、三维形状甚至声音。最新规则明确允许非传统商标,规定了位置商标、纯颜色商标、动态商标、全息商标和多媒体商标等的具体申请要求。例如,声音商标申请必须包括乐谱(曲谱)和电子声音文件,而颜色商标必须包括每种颜色的文字描述和国际公认的颜色代码(如潘通色号)。三维商标申请应包含从不同角度拍摄的图像以展示形状。这些于2024年实施的变化扩大了乌克兰可受保护商标的范围,与欧盟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条约下的实践接轨。


申请和审查程序

申请要求

商标申请必须向UANIPIO提交,并至少包含:(1)申请人姓名和地址;(2)商标的清晰表示(如主张颜色,则需彩色表示);(3)按尼斯分类分组的商品和/或服务清单;(4)如通过代表提交,则需授权委托书。与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同,无需提交使用声明或使用意图声明——申请可在无任何先前使用证据的情况下提交。2024年新规引入了额外的形式要求:个人申请人现在必须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外国法律实体必须提供其成立所在国的注册号码。这些额外细节有助于知识产权局核实各方身份,包括遵守制裁规定(如下所述)。


申请可纸质提交或电子提交。现在鼓励通过专用在线门户进行电子提交;实际上,电子提交可享受申请费20%的减免作为激励。2024年新规提供了新的申请表格以适应更新后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知识产权局将不处理与“侵略国”(俄罗斯)有关联或受国际制裁的当事人提交的申请。近期一项法律还规定,如果商标所有人后来被发现与侵略国有关联,则可撤回申请或使注册无效,因为此类知识产权权利被视为违反公共秩序,甚至可因公共需求而被没收。这些战时措施凸显了乌克兰知识产权体系当代面临的非同寻常的限制。


形式审查

申请提交后,将进行形式审查以确保文件齐全且提供了所需信息。审查员检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所有形式要求,以及商品/服务是否按尼斯分类正确分类。如有任何形式缺陷——例如信息缺失、分类错误或描述问题——审查员将发出办公室行动详细说明缺陷。申请人有两个月时间回复形式审查通知,如有需要,可申请额外延长三至六个月(需请求并支付费用)。如果申请人未及时回复或未能纠正问题,申请将被视为放弃。一旦所有手续办妥且已支付官方申请费,知识产权局将在官方公报上公布申请详情(此公布触发异议期,详见下文)。


实质审查

在实质审查期间,将对主张商标是否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保护条件进行评估——这包括基于绝对理由(固有可注册性)和相对理由(与在先权利冲突)的审查。在乌克兰,与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同,知识产权局会依职权对在先冲突权利进行审查(不仅限于异议)。如果审查员发现任何不应注册商标的理由——无论是因缺乏显著性、属于法定排除范围,还是与在先商标或其他权利冲突——知识产权局将发出临时驳回(也称为初步驳回)详细说明理由。申请人有机会提交论点或证据以克服驳回。回复临时驳回的标准期限为收到驳回之日起两个月(如果是《马德里体系》下的国际注册,则为三个月)。此回复期限可应请求延长最多六个月(需支付费用),甚至可因正当理由未及时回复而恢复。在回复中,申请人可提交论点、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证据、在先商标所有人的同意书或其他信息以解决审查员的异议。例如,如果商标因缺乏显著性或描述性而被驳回,展示该商标在乌克兰的广泛使用情况有助于证明其已获得第二含义。审查员将在做出最终决定前考虑回复中的所有论点和证据。


如果未发现驳回理由,或申请人成功克服异议,UANIPIO将发出准予注册的决定(注册决定)。对于无重大障碍的顺利申请,整个审查过程(从提交到决定)通常需要约18个月。如果发出办公室行动或提出异议,此时间框架可能会更长。


驳回理由

乌克兰法律规定了众多商标必须被拒绝注册的绝对和相对理由。主要绝对理由包括:缺乏显著性;商品/服务的通用或常用术语;表明种类、质量、价值等的描述性术语;在当前语言或诚信商业实践中已成为习惯用语的商标;具有误导性或欺骗性的商标(例如,关于商品性质、质量或地理来源的商标);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原则的商标(例如,亵渎性语言或极端主义符号);以及仅由产品的性质、为获得技术结果所必需或赋予产品实质价值的形状(或其他特征)决定的商标。2024年新规提供了可能被视为违反公共秩序或道德的非详尽清单——可能是为了指导审查员拒绝粗俗或冒犯性商标。某些特定排除项也属于绝对理由:例如,受保护的植物品种和动物品种的名称不能作为相关商品的商标注册;同样,在乌克兰或国际条约下受保护的地理标志(包括葡萄酒和烈酒的原产地名称)如果商标的使用会利用地理标志的声誉或误导公众关于产品来源,则禁止注册为商标。未经同意,不得注册复制国家徽章、旗帜或其他官方符号的商标,依据《巴黎公约》第6条之三的规定。乌克兰还禁止未经授权注册复制奥林匹克符号或名称的商标(依据《内罗毕条约》)。根据版权相关条款,如果商标未经相关权利持有人许可复制了著名作品的标题、角色或引语,或著名个人的形象,则该商标将被拒绝注册。这有效地保护了在先版权和个人权利不被作为商标劫持。


相对驳回理由主要涉及与在先权利的冲突。如果商标与乌克兰的在先商标(包括在乌克兰有效的国际注册)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相同或容易引起混淆,则该商标将被拒绝注册。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法》(经修订)还规定,如果商标与在先商标相似到可能导致与该商标产生关联的程度,即使不会直接引起混淆,也可拒绝注册。这是一个与欧盟接轨的概念,将保护范围扩大到消费者可能假设商标之间存在联系的情形。乌克兰的在先驰名商标(即使是未注册但已被认定为驰名的商标)也视为在先权利——与驰名商标相同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后来商标可被拒绝注册,甚至包括导致关联(稀释型损害)的相似性也在覆盖范围内。其他可能阻碍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包括在乌克兰知名的在先商号(如果该商号在商标申请日期之前已使用且商品/服务相同或类似),以及现有的证明商标(合格标志)、注册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审查员将在适当情况下拒绝与这些权利冲突的商标。此外,乌克兰已采纳《巴黎公约》第6条之七的规定:如果商标所有人的代理人或代表未经所有人同意以自己名义就该商标提交申请,则该申请将被拒绝(或注册无效),除非代理人能证明申请的合理性。这防止了经销商或代理人恶意提交申请。最后,如果申请是出于恶意以挪用他人商标(即使该商标未在乌克兰注册)而提交的,则可基于违反第三方权利的理由对该申请提出异议或使其无效——乌克兰法院已根据一般法律原则处理此类情况(恶意未在法规中明确列出,但可进行抗辩)。


如果决定拒绝注册(全部或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如下所述,申请人有权对不利决定提出上诉。如果决定授予保护,申请将进入注册阶段。


异议程序

乌克兰实行注册前异议制度。申请公布后(形式审查后),任何利益相关方自公布之日起有三个月时间向UANIPIO提出异议。异议方必须提交有理由的异议,说明法律规定的商标应被拒绝的理由,并支付官方异议费。独特的是,任何个人(个人或实体)均可提出异议——无需是在先权利持有人,只要异议主张不符合法律保护要求即可。在实践中,异议可基于绝对理由或相对理由,类似于欧盟体系。例如,竞争对手可能以描述性或与其自身商标容易引起混淆为由对商标提出异议,或公共利益团体可能以违反公共秩序为由对商标提出异议。


提出异议后,知识产权局将向被异议申请的申请人发送异议副本。申请人随后有机会在收到异议之日起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回复(可应请求延长两个月)。对于指定乌克兰的国际注册,回复异议的期限稍长,为三个月,因为通知需通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发送。乌克兰异议程序中没有正式的“冷静期”供和解,但双方如愿意可同时进行谈判。在回复中,申请人可以反驳异议方的论点、自愿修改(例如删除某些商品以避免冲突)或撤回申请(如果同意异议)。


异议被视为申请实质审查的一部分。审查员将与常规审查一起评估异议论点。结果可能是商标被全部拒绝、拒绝某些商品/服务或尽管有异议仍允许继续注册。知识产权局将发布关于异议的有理由决定,并通知异议方和申请人。如果知识产权局决定对被异议商标给予保护(全部或部分),异议方还有进一步的救济途径:异议方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向UANIPIO上诉庭提出上诉。具体而言,如果异议不成功或仅部分成功(例如,商标在某些商品上继续有效),异议方可提出上诉(需支付上诉费)以质疑审查员的决定。申请人随后有机会在上诉庭做出决定前对上诉提出反驳论点。


上诉知识产权局决定

申请人和异议方(如有)均有权对UANIPIO的决定提出上诉。申请被最终拒绝(全部或部分)的申请人可向UANIPIO上诉庭或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在实践中,大多数申请人首先向上诉庭提出行政上诉,因为这比法院诉讼更快且成本更低。申请人提出上诉的期限为收到拒绝决定之日起两个月。上诉庭作为知识产权局内的准司法机构,审查决定的法律和程序正确性。它将在上诉论点和任何新证据的范围内重新审理案件。如前所述,异议方也可在两个月内对对其不利的决定(即商标被允许注册)提出上诉。任何一方提出上诉后,知识产权局将暂停申请的进一步处理,直至上诉庭做出决定。上诉庭通常需要在相对较短的时间内(规则建议的时间框架约为上诉提交之日起两个月,可应一方请求延长两个月)考虑上诉。上诉庭的决定将维持或推翻审查员的决定(例如,指示商标对所有或某些商品给予注册,或拒绝注册)。该决定将通知双方并对知识产权局具有约束力。


在穷尽行政上诉后,或不行使行政上诉权,仍不满的一方可向法院寻求救济。可在收到上诉庭决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对上诉庭的决定向法院(通常是知识产权法院或相关行政法院)提出上诉。同样,如果申请人跳过上诉庭,可在相同两个月期限内对知识产权局的初始决定提出法院上诉。法院诉讼可能需要更长时间并遵循民事程序。与此同时,商标申请的状态将暂停,直至获得最终判决或撤回上诉。


如果在三个月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且审查未发现障碍,申请将直接进入接受阶段。


注册、期限和续展

一旦UANIPIO审查员发出准予商标注册的决定,将书面通知申请人。此时,为完成注册,申请人必须支付规定的注册费和公告费。法律规定,申请人需在准予注册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支付这些费用。如有必要,申请人可申请延长支付时间——最多可延长六个月——需在初始三个月期限届满前提交请求并支付延期费。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包括任何延期)支付费用,申请将失效且不会颁发证书。


及时支付后,UANIPIO将把商标录入国家注册簿,并在官方公报和在线注册簿中公布注册详情。注册证书(电子版或纸质版)通常在录入注册簿后约一个月内发给所有人。值得注意的是,在乌克兰,商标注册授予的权利可追溯至申请日期(优先权日期)。这意味着一旦注册,所有人可针对申请日期之后发生的侵权使用行为行使权利,即使证书是在之后颁发的。


乌克兰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自申请提交之日起10年。可无限期续展,每次续展有效期为额外的10年。为续展,所有人必须在当前期限届满前提交续展请求并支付续展费。有一个六个月的宽限期,逾期后仍可进行续展(需支付滞纳金)。如果在宽限期结束时仍未支付续展费,注册将自到期之日起被视为失效。


一旦注册,商标所有人也可自愿放弃商标(全部或部分注销)。这需向知识产权局提交请求,将商标从注册簿中撤回某些或所有商品。注销自知识产权局在公报上公布终止通知之日起生效。


使用要求和不使用撤销

乌克兰不要求商标在提交申请或注册时正在使用——获得注册或续展商标无需使用要求。但是,注册后必须使用商标以长期维持商标的保护。如果商标在较长时间内未使用,则可能因不使用而被撤销。具体而言,根据《商标法》,任何利益相关方如果认为商标自注册之日起在乌克兰连续五年未使用,可寻求撤销该商标。如果在此之后的任何时候发生连续五年未使用的情况,则可对该商标提出质疑。


与某些司法管辖区不同,在乌克兰,不使用撤销由法院处理。寻求撤销的一方(原告)必须向经济商标所有人(以及UANIPIO作为第三方)提起诉讼,请求因不使用而提前终止商标权。原告在提起诉讼前通常会进行独立调查或市场研究,以收集证据表明该商标未在乌克兰用于相关商品/服务。一旦进入法院,举证责任在很大程度上转移至商标所有人,以证明该商标在相关期间内已被使用。根据乌克兰法律,所有人或经所有人同意的使用(例如,由被许可人或经销商使用)均视为商标的使用。不改变商标显著特征的任何形式的使用均可接受——例如,使用略有修改形式或与其他元素组合的标志,只要核心商标可识别,仍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在不使用撤销程序中,所有人可通过提供商标在撤销诉讼提起前五年内用于商业的证据进行辩护。此类证据可包括带商标商品的销售发票、显示商标的包装或标签示例、广告和宣传材料、目录、网站截图显示商标与商品/服务相关联、参加贸易展览会等。即使商业使用量相对较低或象征性,只要是真实的且用于商业活动,也可能被接受。所有人还可尝试证明未使用的“正当理由”(如果实际未发生使用)。法律承认某些超出所有人控制范围的情形可作为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例如,政府进口限制或其他监管障碍阻止了商品的销售,或持续的战争和制裁,可作为超出所有人意愿的障碍。法律中给出的另一个例子是,由于另一方的活动,使用该商标销售商品将不可避免地误导消费者(尽管这种情况较为罕见)。值得注意的是,乌克兰正在进行的战争(自2022年实行戒严令)可能是不可抗力原因——事实上,政府已暂停某些法律期限,法院可能会将战争相关干扰视为公司未使用商标的正当理由。但是,每个案件都视具体情况而定,所有人应准备好具体证据或解释。


如果法院确信未使用且无充分理由,将发布判决撤销商标注册(全部或,如适用,仅撤销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撤销通常自法院决定之日起生效。法院将通知UANIPIO相应地将商标从注册簿中删除。被撤销的商标可供任何人重新申请。如果商标因不使用而被撤销,所有人可通过上诉法院(直至最高法院)对法院决定提出上诉。


应强调的是,部分撤销是可能的——如果商标在某些注册商品上使用但未在其他商品上使用,法院可删除未使用的商品,同时保留商标对已证明使用的商品的保护。这允许更细致的结果,反映实际使用情况。


除不使用外,乌克兰法律还规定了其他几项注册后撤销机制。如果商标注册违反法律要求——例如,由于存在在先权利或绝对驳回理由而本不应注册——则可使其无效。此类无效也需由利益相关方通过法院行动提出,且通常必须在三年的限制期限内提起。


转让和许可

转让

乌克兰的商标权可转让。商标(无论是申请还是注册)的所有人可通过协议将其转让给另一人。为使转让对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在UANIPIO进行登记(记录在商标注册簿中)。实际上,根据乌克兰法律,商标转让的生效日期视为知识产权局记录的日期。因此,及时记录很重要。转让协议的任何一方(转让人或受让人)均可申请记录,但通常由新所有人(受让人)确保其所有权被记录。如果受让人为无当地存在的外国实体,则必须由当地商标律师代表其处理记录程序。


转让协议无需为乌克兰目的进行公证或合法化,除非未提交完整协议,则需提交公证摘录。知识产权局将审查转让文件的形式合规性,并审查可能阻止转让的任何实质性问题。法律规定,如果转让可能误导消费者关于商品质量或生产者身份,则不得记录转让。这是一项防止欺诈公众的条款——例如,如果以与特定公司或地理来源无关的商标而闻名,则知识产权局可能以公共利益为由拒绝转让,尽管此条款在实践中很少应用。在大多数情况下,转让很简单。一旦记录,新所有人将列在注册簿上,且变更将予以公布。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转让的任何一方(转让人或受让人)受到制裁或与侵略国(俄罗斯)有关联,则可能拒绝转让或视为无效。一项待批准的法律草案明确规定,任何涉及与侵略国相关人员的知识产权转让均无效。即使在该法律之前,UANIPIO在处理此类请求时也一直持谨慎态度,作为更广泛制裁制度的一部分。


许可

乌克兰商标所有人可许可他人使用其商标。许可协议可以是独占或非独占的,可涵盖所有或部分商品/服务以及全国或特定地区。与转让不同,乌克兰的商标许可无需强制登记——法律不要求记录许可协议以使其在双方之间有效。但是,双方可选择在UANIPIO记录许可,在某些情况下这样做是有益的(例如,记录被许可人作为“.ua”域名合格用户的证据——见下文域名部分)。如果记录许可,则将使第三方知晓被许可人的权利。


乌克兰法律对商标许可施加了一些内容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许可协议必须包含质量控制条款——应规定被许可人提供的带商标商品或服务质量不低于商标所有人的质量,且所有人将监督遵守此标准。这与欧盟实践接轨,旨在防止公众被许可商标下的劣质产品误导。如果许可协议缺乏此类条款,则可能被视为不符合法律(且可能无效或不可执行)。在实践中,合同中关于质量标准的简要声明即可。


只有注册商标可被许可——在乌克兰,不得许可申请或未注册标识。许可可为有固定期限(确定或不确定)且可为有偿或无偿许可。虽然记录是可选的,但如果双方选择记录许可,则需提交记录申请、许可副本(或摘录)并支付费用。除确认存在质量条款外,政府不对许可条款进行法定审查。


转让和许可均可涉及部分权利——例如,可仅转让商标的某些类别(通过分割注册实现)或就某些产品或地区进行许可。因法律运作导致的任何所有权变更(如公司合并或重组)也应进行记录以保持注册簿准确。


维权和诉讼

民事维权

商标注册授予其所有人在受保护商品/服务上独占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并防止他人在贸易过程中未经所有人同意使用相同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如果第三方在乌克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用于相同或相关商品,且未经所有人同意,则通常构成侵权(除非适用法定抗辩)。乌克兰的商标侵权案件通常在民事法院提起。根据当事人地位,案件可由经济(商业)法院(如果原告和被告均为企业)或普通民事法院(如果个人作为原告或被告参与)审理。无论如何,实质性商标法是相同的。商标所有人(或经所有人同意的独占被许可人)必须提出索赔;在乌克兰,没有行政机构将代表所有人执行商标。


民事商标侵权诉讼中可获得的救济包括:

  • 禁令救济——所有人可寻求法院命令停止侵权行为。原则上可获得初步禁令(在诉讼期间停止侵权),且判决中的最终禁令将禁止被告继续使用该商标。

  • 损害赔偿——赔偿商标所有人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经济损失。所有人必须证明实际损害金额(例如,利润损失、销售额下降或侵权人的不当获利)。

  • 法定赔偿——原告可要求法院在无法证明损害的情况下判给赔偿,法院将考虑侵权性质、侵权人过错和其他因素确定赔偿金额。法律规定,此赔偿不应低于侵权人为使用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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