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1-18
发布时间:2025-11-18
在洛杉矶漫展(LA Comic Con)举办前的几周里,有消息传出,漫画书作者、蜘蛛侠、X战警、神奇四侠、大多数复仇者联盟成员、夜魔侠和奇异博士之父斯坦·李将出席此次漫展。尽管李已于2018年离世,但漫威粉丝可以付费在一个封闭展位内与“全息斯坦”(HoloStan)合影并进行3分钟的一对一交谈。全息斯坦向粉丝们打招呼,表达自己让漫威梦想(以商业形式?)延续下去的兴奋之情,并回答了粉丝们的问题。虽然粉丝们兴奋之情溢于言表,但网络上的舆论却明显更为负面,一些人称之为“诡异阴森”,还有人提到了《黑镜》中“幽灵奴隶”那一集。大多数人都在询问是否得到了李遗产管理方的许可。
显然,这并无必要。Proto全息影像公司与卡通工作室(原天才品牌国际公司,Genius Brands International)达成协议,为洛杉矶漫展打造了全息斯坦。这是其“斯坦·李知识产权快速商业扩张”战略的一部分。该战略还包括实体关联的非同质化代币(NFT)、与漫威影业就“斯坦·李”达成的20年协议(全息斯坦可能就源于此),以及与漫威影业之外的新电影项目及其他新的授权协议。卡通工作室在2025年8月报告称,这种商业化举措已催生出新的收入来源,有助于“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虽然这位客座博主通常对基于遗产的版权纠纷持谨慎态度,但卡通工作室对斯坦·李遗产及相关知识产权的掌控,实在让人感觉诡异阴森。
谁拥有与斯坦·李相关的知识产权?
所有这些授权协议都基于天才品牌国际公司(后更名为“卡通工作室”)与斯坦·李的POW!娱乐公司(“POW”)在2020年达成的一项合资协议,该协议旨在收购“斯坦·李的姓名及后漫威时代知识产权……[包括]100多部斯坦·李原创作品”,这些作品不属于迪士尼所有。这个名为“斯坦·李宇宙”的合资企业,据报道将拥有斯坦·李及其知识产权创作在全球范围内的姓名权、肖像权、签名权、真人及动画电影、电视、网络、数字、出版、漫画书、商品销售及授权许可权。
斯坦·李的女儿兼遗产管理人JC·李曾试图以父亲受POW其他联合创始人操纵,“在放弃对这些权利的任何进一步法律权益三年后,转移了其创作者权利以及姓名和肖像权”为由,使POW对其父亲相关知识产权的主张无效。据JC·李称,她父亲无法转移这些权利,因为他终止了与持有这些权利的公司的协议,这意味着这些权利已归还给李信托基金。
2020年,赖特法官并未表现出太多同情,认定这些主张因已被多次裁决(概述见此处及一起与虐待老人相关的案件)而不予受理,是“无理取闹”且“目的不当”的,最终处以100万美元的罚款,并得出结论称:“斯坦·李本人就是一位超级英雄,他激励着每一位平凡英雄。法院敦促各方尊重他的遗产,停止进行毫无意义的诉讼。”
尽管如此,2023年,JC·李再次对POW提起诉讼。这次她要求查阅公司记录,并指控“一系列可疑交易导致李信托基金——JC·李是该基金的受托人——仅持有公司15%的股份”。
评论
看来,卡通工作室这列商业列车,无论其是诡异阴森还是如幽灵般,都已驶离车站。与赖特法官的评论形成鲜明对比的是,JC·李和漫威粉丝只能站在站台上,眼睁睁地看着李的遗产在商业化浪潮中消失在迷雾之中。这是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IPKat博客也曾就已故人士的数字复制品和人格权问题进行过探讨。
对于这位客座博主来说,全息斯坦及时提醒了人们将版权作为万能解决方案的潜在风险。这个“人工智能全息影像”是基于“斯坦·李留下的数十年内容”进行训练的,从他出席过的数十场展会小组讨论的录像,到由斯坦·李宇宙品牌管理人员收集的书面和口头内容。
丹麦和荷兰的立法者都希望通过在版权体系中提供更多关于深度伪造技术的利用权利,来填补这些漏洞。
2025年6月,丹麦议会提议修改丹麦版权法,纳入对个人特征数字生成仿制品的权利(第73a条),并在第65条中纳入对艺术表演的“艺术家艺术表现”(artists kunstnerisk præstation)保护。后者不包括对文学或艺术作品的表演,旨在防止未经授权的数字仿制。这两项权利均自表演艺术家或被仿制者去世之日起持续50年。丹麦立法者评论称,这些权利在言论自由(讽刺、模仿、戏仿和漫画)的范围内不适用,前提是不损害其他利益(如生命、健康、隐私、名誉或财产)。
丹麦立法者似乎也持相同观点,恩格尔-施密特(Engel-Schmidt)认为,这些修正案将解决“人类可以被放入数字复印机中,并被用于各种目的[……]”的问题。
7月,向荷兰议会提交的议会质询询问荷兰版权法是否应效仿丹麦。这引发了一项修改荷兰邻接权法的提案。评论人士解释称,第7c条将赋予表演者和其他自然人(“表演‘文学、科学或艺术作品’”)一项不可转让的“独家许可权”,涉及深度伪造技术。该权利自表演者或相关自然人去世之日起持续70年。它还扩展到基于道德权利反对深度伪造。
尽管恩格尔-施密特的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将人工智能监管、版权法作为万能解决方案并不合适。这并不是说控制未经授权的图像和视频传播没有用处。但这些在版权体系中的用途需要就作者身份和所有权进行更广泛的讨论,而版权的主要功能是激励和保护人类创造力。将其视为对所有表达形式的执法工具,如果非要这么说的话,这不仅是对版权法的片面解读,还使版权法面临不必要且无根据的扩展。评论人士已经指出,这为权利人提供了新的收入来源。
话虽如此,将保护范围扩展至数字仿制的艺术表演是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一步。在版权界努力探索如何最好地监管生成式人工智能,特别是那些通过竞争和伦理问题威胁创意生计的生成内容时,一种赋予艺术家对抗神秘“黑箱”力量的方法,为开展这场讨论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起点。
也许卡通工作室真的把死侍(Deadpool)的话当真了,死侍曾用金刚狼的骨头使其复活,并(以商业形式?)拯救了他的宇宙。目前能说的就是,我们在为这个复杂棘手的空白领域立法时,需要激发我们的“蜘蛛感应”,记住“能力越大,责任越大”。
来源:https://ipkitten.blogspot.com/2025/10/commercially-ghoulish-or-ghostly-sta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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