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c 诉 Q Deck——未注册设计权案例的生动一课

时间:2025-10-28

来源:The IPKat

作者:Oliver Fairhurst

类型:版权


涉及国家/地区:英国

发布时间:2025-10-28

技术领域:{{fyxType}}

“本知识产权猫友热衷于回顾案例,尤其是涉及技术设计法、详细应用以及……垫子的案例。


开篇先说明一下,这并非最吸引人的主题,判决结果也不算特别出人意料。不过,它非常有助于说明英国未注册设计权(UKUDR)如何适用于功能性模块化产品。其中包含许多具有可迁移性的案例,展示了在实际中,未注册设计权的存续和维权的界限在哪里。


背景

故事要从被告Q Deck安全系统有限公司(Q Deck Safety Systems Ltd)是原告J Mac安全系统有限公司(J Mac Safety Systems Ltd)的客户说起。被告购买了价值约100万英镑原告的“Macdeck”安全防护平台系统,用于在建筑工地出租。然而,天下无不散之筵席,2020年,被告试图与原告重新谈判,以降低成本。双方尝试转向特许经营或分销模式,但均未成功。于是,被告决定设计自己的安全防护平台系统——Q Deck系统,该系统“更轻、更快、更易搭建”(即更便宜)。


原告对此极为不满,主张被告存在假冒和侵犯英国未注册设计权的行为(在诉讼早期已放弃注册设计侵权主张)。被告在诉讼开始时便接受了假冒指控的判决,因此书面判决仅涉及英国未注册设计权侵权问题。虽有多种设计被主张,但就本案目的而言,重点关注:(1)Macdeck面板;(2)Macdeck面板边缘设计。

2.png

主张的设计

与注册设计(侵权评估基于整体印象)不同,享有英国未注册设计权保护的设计者有权阻止他人复制其设计的部分内容,即使其余部分未被复制。英国未注册设计权保护范围历史上更为广泛,甚至涵盖设计的“某个方面”,但2014年对《版权、设计和专利法》(CDPA)进行了修订,删除了“方面”一词。


本案的关键设计“部分”是Macdeck面板的边缘(如上文突出显示部分)[默佩尔(Merpel):英国未注册设计权的一个有趣之处在于,原告可以指定产品的哪一部分构成设计——详见此处一篇经典知识产权猫博文]。被告主张,这属于脱离实体的“方面”,根据修订后的CDPA措辞,不应受到保护。法官审查边缘设计后得出结论,它是“较大物品中边界清晰的部分”,且足以明确识别,因此应作为设计部分受到保护。其“连续”(即完全连接)的特性似乎有助于法官得出这一结论。


原创性

法官确认,原创性应按照版权意义上的标准进行评估,即(尽管原告竭力主张其他标准)采用欧盟标准,即作者自身的智力创作。针对原告担心采用欧盟较高标准会缩小功能性设计保护范围的问题,法官确认,该标准仅会阻止那些实施方法极为有限、无法将理念与表达分离的最功能性设计。许多功能性设计可以包含自由和创造性选择,使最终结果体现设计者的个性(参见布罗姆普顿自行车案C-833/18)。


法官在本案中确实也发现这一点——Macdeck设计中各种孔的数量、大小、形状和间距表明,作者有足够的灵活性来表达创作自由。法官也将这一逻辑应用于边缘设计,尽管指出智力创作的机会较为有限。尽管市场上有几种类似产品,但法官进一步认定,上述领域的自由选择范围将使假想的设计者不会认为由此产生的设计平淡无奇或司空见惯。


例外情况

法官考虑了设计保护的多种例外情况,包括施工方法(设计过于宽泛)和表面装饰。施工方法例外不成立,但被告成功证明Macdeck的中央圆形装饰(用于放置商标)属于表面装饰,因此不应受到保护。


最具争议的例外是“必须适配”或“接口”条款(旨在确保设计者不能阻止他人制造与其设备适配的部件)。法官在适用该条款时采取了审慎态度,并强调,要使部件被排除在保护范围之外,受保护设计所实现的相互关系必须精确(或许理解为“要求”精确)。Macdeck面板设计为可规则拼接,尽管严格来说并非要与其它面板混用,但这正是被告的目的(被告已有价值100万英镑的Macdeck面板,希望将其与自己更便宜的型号结合使用)。Macdeck面板还设计有孔洞,以便(i)围绕脚手架杆定位(脚手架杆穿过平台上的孔洞);(ii)搬运;以及(iii)捆绑在一起形成稳定的地板。


法官认定,与脚手架杆实现稳定接口所需的孔洞大小不受保护。然而,该孔洞的形状可作为受保护设计的一部分。相比之下,用于搬运和捆绑的细长孔洞大小灵活,与外部部件未形成足够“精确和稳定的关系”,因此不受排除保护。


侵权认定

侵权分析因被告明确试图制造与Macdeck系统兼容的产品而变得更有意思。用一位董事的话说,理想情况下是“完全复制”。被告很快意识到,其早期设计与Macdeck系统过于相似,于是将板上的插槽重新排列成X形,以分散人们对“所有J Mac特征”的注意力。


法官提醒自己,与版权不同,实质性评估应考虑整个设计(包括被认定为常见但根据上述例外情况不享有设计权的特征除外)。


在克服了各种存续障碍后,法官认定,被告产品仅侵犯了原告的一项设计(边缘设计)。被告对整板设计配置所做的修改(引入“X”形)被认为足以产生不同的整体视觉外观。法官指出,尽管本案存在“大量复制”,但被告试图使设计不越界的尝试成功了。


然而,这些修改并未延伸至设计边缘,该边缘未作改动,且在很大程度上与Macdeck板的边缘一致,因此侵犯了原告的英国未注册设计权。


最终思考

法官对互操作性采取了创造性方法,通过认定仅孔洞的空洞大小不受保护,从而维持对Macdeck板内脚手架孔洞形状的保护。这一案例有力证明,即使对于最模块化的设计,一些创新思维也能避免保护范围被大幅削减。


仍围绕互操作性这一主题,值得注意的是法官对设计灵活性的强调。当所讨论的设计方面足够灵活,能够以多种方式实现连接时,则不被视为属于“必须适配”的例外范围。关键问题似乎是设计与外部部件之间的关系是否具有“精确性”和“稳定交互性”。


本案判决最明显的一个启示是设计部分的作用。人们很容易忽视部分的重要性(出于使案件简洁和避免无意中主张设计“方面”的合理愿望)。但本案原告大胆主张其设计中最明显被复制的部分,尽管存在该部分被认定为不受保护的设计“方面”的风险,最终仍反败为胜。


在英国未注册设计权领域,抄袭并非决定性因素,设计自由才是王道,从业者应注意到本案判决中对功能性设计部分给予的慷慨保护,并据此进行主张……”


来源:https://ipkitten.blogspot.com/2025/10/guest-post-j-mac-v-q-deck-object-lesson.html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x
{{message}} 忘记密码? 免费注册
{{message}} 已有账号? 返回登录

注册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