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10-10
发布时间:2025-10-10
Insulet和EOFlow围绕胰岛素输送用医疗器械,基于Insulet的欧洲专利EP4201327在统一专利法院(UPC)产生冲突。总部位于美国的Insulet开发并销售“Omnipod 5”可穿戴式胰岛素泵,而总部位于韩国的EOFlow则生产“EOPatch”胰岛素泵。米兰中央分庭(CD)以默认方式驳回了EOFlow的撤销请求,但并未默认认定EOFlow构成侵权。
自2024年年中该案立案以来,案件从米兰中央分庭转至上诉法院(CoA),又回到米兰中央分庭,在此过程中,就初步禁令、默认判决和权利要求解释等问题引发了诸多有趣探讨。
临时措施:米兰中央分庭拒绝初步禁令
2024年7月3日,Insulet向米兰中央分庭提出包括初步禁令(PI)在内的临时措施请求。该案由A. 波斯特廖内(A. Postiglione,主审兼报告法官)、A. 克莱因(A. Klein,具有法律资质的法官)和U. 施文格尔贝克(U. Schwengelbeck,具有技术资质的法官)审理。
在2024年11月22日发布的命令(UPC_CFI_380/2024)中,米兰中央分庭拒绝了Insulet的初步禁令请求,理由是根据《程序规则》(RoP)第211.1条,中央分庭不能确信该专利具有足够的有效性。米兰中央分庭认为:“EOFLOW向本法院提交了两份现有技术文件,在本院看来,这些文件对EP4201327的有效性具有破坏性”(第10页)。
在诉讼过程中,Insulet试图通过提交辅助请求来修改权利要求。米兰中央分庭以程序理由和公平性理由拒绝了这些请求,认为(第10页):
“……在不存在专利撤销风险的情况下,允许专利权人在初步禁令程序中修改专利权利要求,将使该方获得不合理的程序优势,因为在不存在任何专利无效判决风险的情况下,专利权人会利用该程序以最合适的方式修改专利权利要求来解决侵权问题。”
统一专利法院上诉法院推翻初步禁令拒绝决定
Insulet提出上诉,上诉由R. 卡尔登(R. Kalden,主审)、P. 隆巴赫(P. Rombach,报告法官)、I. 西蒙森(I. Simonsson,具有法律资质的法官)、S. 基钦(S. Kitchen,具有技术资质的法官)和U. 马特(U. Matter,具有技术资质的法官)审理。
在2025年4月30日发布的命令(UPC_CoA_768/2024)中,上诉法院批准了Insulet的初步禁令请求,认定“涉案专利的权利要求1无效的可能性并非更大”(第58段)。
上诉法院命令的关键部分涉及权利要求解释。上诉法院认为,EOFlow依赖专家对专利和现有技术的解释意见。然而,上诉法院不同意这种做法(要点1以及第36 - 37段):
“专利权利要求的解释属于法律问题。因此,法院不能将解释专利权利要求的司法任务交给专家,而必须独立解释权利要求。”
上诉法院的命令对初步禁令的其他要求也具有指导意义。上诉法院评估了在《统一专利法院协定》(UPCA)第62(1)条的意义上,EOFlow是否可能继续侵权,鉴于EOPatch的主要欧洲经销商(美纳里尼)已与Insulet达成和解。上诉法院认为该和解并未使利益平衡倾向于不支持初步禁令(第101、110段):
“EOFlow向意大利的美纳里尼公司运送被诉侵权产品。美纳里尼公司与Insulet达成和解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EOFlow不存在专利侵权风险。一般来说,如果侵权人未发布带有足够惩罚条款的停止侵权声明,则存在继续侵权的风险。EOFlow未应Insulet的要求发布停止侵权声明。
……此外,由于EOFlow未发布停止侵权声明,因此尤其不能排除EOFlow自身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可能性……”
上诉法院还考虑了患者利益是否会使利益平衡倾向于不支持初步禁令。上诉法院认为,患者有机会从EOPatch转向使用Omnipod 5。在上诉法院看来,EOPatch相较于Omnipod 5的任何优势都只是便利性因素。因此,患者利益并未使整体利益平衡倾向于支持EOFlow(第120 - 123段)。
默认判决:米兰中央分庭以默认方式驳回撤销请求
与此同时,实体案件继续审理,EOFlow于2024年10月14日提起撤销诉讼,Insulet于2024年12月10日提起侵权反诉。鉴于EOFlow因美国对应专利的跨境诉讼导致财务状况恶化,Insulet申请要求EOFlow提供法律费用担保。
米兰中央分庭(与临时措施诉讼的组成人员相同)于2025年4月11日批准了Insulet的请求,并命令EOFlow于2025年5月2日前支付50万欧元的担保金。然而,在2025年5月13日的临时会议上,EOFlow的代表表示未支付该保证金,且EOFlow不愿支付任何款项(第5页)。
因此,在2025年7月22日发布的命令(UPC_CFI_597/2024)中,米兰中央分庭以默认方式驳回了EOFlow的撤销诉讼,认定满足《程序规则》第355条规定的默认判决的两个要求:EOFlow未遵守依法作出的命令,且Insulet请求作出默认判决(第8页)。EOFlow被责令承担被默认驳回的撤销诉讼的费用。
权利要求解释:米兰中央分庭审理侵权反诉,解释“螺母”
尽管米兰中央分庭以默认方式驳回了EOFlow的撤销诉讼,但中央分庭认为有必要评估Insulet侵权反诉的实体内容,而非默认认定EOFlow构成侵权(第7 - 8页):
“快速审理程序的目标必须与比例原则和公平原则相平衡。无论所寻求的救济是宣告侵权还是撤销专利,都不能仅因被告未采取行动就‘默认’作出判决。
因此,必须根据《程序规则》第171.1条和第172.1条规定的举证责任原则来解释第355.2条,这反映了统一专利法院诉讼程序的前置性质。这意味着,只有在请求背后的事实得到充分证实的情况下,才能根据程序规则作出默认承认请求的判决。
因此,法院认为,仅因EOFLOW未履行支付担保金的义务就默认对侵权反诉作出判决是毫无意义的。无论如何,尽管EOFLOW未履行支付担保金的义务,合议庭仍需对案件实体内容进行简要评估。
因此,法院得出结论,举行口头听证会能够更可靠地评估证据,从而使双方在侵权反诉判决上获得更高的法律确定性。”
于是,米兰中央分庭对Insulet的侵权反诉进行了评估,并认定EOFlow构成侵权。侵权判决的一部分涉及对“螺母”一词的解释。EOFlow主张对“螺母”进行狭义解释,认为其仅指“丝杠的螺纹部分”(第13页)。然而,米兰中央分庭认为,专利的图12显示了一个螺母,“显然是一个管状螺母,且螺纹部分只是螺母的一部分”(第14页)。除考虑说明书和附图外,米兰中央分庭还参考了EOFlow的专家证据。中央分庭认为,该证据“完全与”EOFlow的解释“相矛盾”,因为它显示的“螺母”内部部分无螺纹(第14页)。因此,米兰中央分庭对“螺母”采用了更宽泛的解释,认为其包括“……一个内部部分有螺纹的管状螺母……”(第15页)。
Insulet势头正盛
Insulet与EOFlow之间的这场案件为统一专利法院在初步禁令、默认判决和权利要求解释方面的做法提供了指导。Insulet在一审中胜诉,截至撰文时,未发现针对米兰中央分庭判决提出上诉的证据,不过双方之间的诉讼程序仍在继续:EOFlow和另外两名匿名反对者在欧洲专利局(EPO)对Insulet的专利提出了异议,且至少有一件分案申请正在欧洲专利局接受审查。
来源:https://ipkitten.blogspot.com/2025/09/upckat-lessons-from-ebb-and-flow-o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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