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23
发布时间:2025-09-23
2025 年 9 月 1 日,公平竞争委员会(FCC)发布公告,宣布对所有进口至坦桑尼亚大陆的商品实施强制商标备案制度。
这一进展源于《2025 年财政法》的颁布,该法在《商品标记法》(\[Cap. 85 R.E. 2023])中新增了第 11A 条。在这一新条款下,所有适用于进口至坦桑尼亚商品的商标——无论其注册国家为何——都必须在商品标记首席检查官处正式备案。
备案要求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 起生效,且为强制性要求。凡是带有未备案商标的商品,在入境时将被扣押,不论其是真品还是假冒品。
根据第 3 条规章,备案申请必须使用 FCC 1 表格 提交,收件人为首席检查官,并须附上以下材料:
* 申请人的完整信息;
* 国籍或注册辖区(针对公司);
* 申请人商品的生产地;
* 商品商标样品或清晰照片;
* 使用该商标的被许可人或关联实体信息;
* 相关商标注册证书的经认证副本;
* 支付适用费用的证明。
这一举措标志着坦桑尼亚在加强边境管控和强化知识产权执法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特别是在打击假冒商品方面。通过要求提前备案,FCC 官员和检查人员将能够更好地识别、拦截、扣押和查获入境点的假冒商品。
只有注册和授权的代表才可以代表商标权人提交和管理备案事项。不合规可能导致坦桑尼亚入境港口延误,进而对供应链和业务运营造成潜在干扰。
我们的反假冒业务团队可协助进行组合审查、备案申请准备以及确保及时遵守新规。请联系我们以获取量身定制的支持。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