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桑尼亚与卡塔尔商标法规关键变更

时间:2025-09-26

来源:JAH Intellectual Property

作者:

类型:商标


涉及国家/地区:卡塔尔,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

发布时间:2025-09-26

技术领域:{{fyxType}}

坦桑尼亚

坦桑尼亚公平竞争委员会(FCC)发布公告称,自2025年12月1日起,针对所有进口至坦桑尼亚大陆的商品,将正式实施商标权强制备案制度。该新规依据1963年《商品商标法》(经修订)第11A条及2025年《商品商标(备案)条例》制定,旨在加强边境管控,打击假冒商品进口。


为确保合规并避免货物出现延误或扣留,现要求所有进口商品所涉商标(无论注册地为何处)均须向商品商标首席检察官正式备案。备案流程需提交当前商标注册证书的核证副本、申请人详细信息、生产地信息、商标商品样本,并缴纳规定费用。


鉴于该新规具有强制性,我们强烈建议您审查商标组合,并立即启动所有相关商标的备案程序。本事务所可协助您准备必要文件并完成申报,确保平稳过渡并全面满足新规要求。如需进一步协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卡塔尔

卡塔尔商标局于2025年9月15日发布新通告,要求所有商标申请必须严格遵循《尼斯分类》第11版,以明确新商标申请中包含的商品及服务项目。此规定与海湾合作委员会(GCC)第7/2014号法律条款保持一致。此外,申请人不得再选择类别标题或使用“该类别所有商品/服务”等表述;尽管目前仍可手动选择《尼斯分类》第11版中列明的所有商品/服务项目。为确保合规,所有新商标申请必须包含根据《尼斯分类》第11版术语精确界定的商品及服务详细清单。需说明的是,商标在某一具体类别中的任何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注册,均能为该类别内所有未明确提及的商品/服务提供完整法律保护,即不得为该类别内其他商品/服务注册相近或相同商标,且商标所有人可就不同商品/服务主张法律保护。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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