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裁决:欧盟普通法院称短旋律片段可注册为商标

时间:2025-09-23

来源:The IPKat

作者:Edoardo Cesarini

类型:商标


涉及国家/地区:欧盟

发布时间: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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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0日,欧盟普通法院就柏林公共交通公司(Berliner Verkehrsbetriebe,简称“BVG”)案(T-288/24,ECLI:EU:T:2025:847)作出判决,该案涉及一家公共交通运营商的一段旋律片段。这一裁决可能会对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受理声音商标申请的评估产生深远影响。


背景

柏林公共交通公司(BVG)是柏林主要的公共交通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提交了第018849003号欧盟商标申请,申请注册一个时长两秒的声音商标,该商标涵盖第39类运输、客运、包裹包装服务、仓储以及旅行团交通安排服务。


审查员驳回该申请后,BVG提出上诉,但欧盟知识产权局上诉委员会依据《欧盟商标条例》(EUTMR)第7条第1款第(b)项驳回了上诉。该条款规定,缺乏显著性的商标不得注册。


上诉委员会认为,涉案商标是一段平淡无奇的简短旋律,消费者无法将其识别为所涵盖服务的商业来源标识。


BVG随后向欧盟普通法院提起上诉。


欧盟普通法院判决

申请人仅提出一项法律依据,即上诉委员会未正确评估申请商标的显著性,违反了《欧盟商标条例》第7条第1款第(b)项。


上诉委员会确实认定涉案商标缺乏显著性,理由是鉴于该商标的简单性和简短性,(1)它无法传达消费者能够记住的信息;(2)消费者更可能将其视为一个功能性声音元素,旨在吸引听众注意后续公告或所涵盖服务的其他方面。


首先,法院回顾称,评估声音商标显著性的标准与其他类别商标适用的标准并无不同,且只要具备最低程度的显著性,就足以排除《欧盟商标条例》第7条第1款第(b)项规定的绝对驳回理由的适用。


接着,法院指出上诉委员会的评估有误,并解释如下:

i) 在客运行业,使用声音十分常见,目的是让公众识别公司的商品和服务,并打造可识别的声音标识;

ii) 这段旋律片段的时长和简洁性正是为了使声音更易被记住,从而有效标识相关服务的商业来源。


针对上诉委员会关于该旋律片段仅具有功能性作用的论点,法院指出,相反,该旋律与商标所涵盖的服务并无直接关联,也不像是受技术或功能性因素影响而产生的,因为它并非使用运输服务时通常会听到的声音(例如,火车经过的声音)。


法院还补充道,即便该旋律片段具有功能性作用,这也不会妨碍其标识所涵盖服务的商业来源。


最后,涉案旋律被推定为原创作品。


因此,法院支持了该法律依据,并撤销了被争议的上诉委员会裁决。


评论

法院的这一裁决可能是声音商标保护领域的一个关键转折点,表明即使是简短的旋律片段(仅由几个音符组成)也可能具备商标注册所需的内在显著性。


多年来,声音商标申请经常因《欧盟商标条例》第7条第1款第(b)项而面临挑战(如保时捷Taycan案和Ardagh Metal Beverage诉欧盟知识产权局案,相关IPKat报道见此处),往往因缺乏最低程度的显著性而被驳回。


法院的这一(出乎意料的)裁决是否会在欧盟知识产权局引发新一轮的声音商标申请热潮?且待时间验证。


来源:https://ipkitten.blogspot.com/2025/09/guest-post-sound-decision-short-jingle.html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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