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9-18
发布时间:2025-09-18
关于待处理的商标申请
该通知呼吁申请人,若其申请尚未在《工业产权公报》上公布,则需提交任何待处理的文件;若所有手续均已完成,则需在通知发布之日起90天内支付规定费用并领取注册证书。工业局(DOI)将接受此类待处理申请的必要文件,但提交日期不得晚于2025年11月16日。因此,强烈建议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内提交任何未完成的文件。
另请注意,若未能在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所需文件,对于已搁置超过七(7)年的商标申请,工业局将单方面自行取消这些申请。此类申请将被视为已放弃,并从官方记录中删除,且不再另行通知。
关于已注册的商标
在尼泊尔,若商标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未被使用,则可能因第三方提起的未使用撤销申请而面临被撤销的风险。
根据这一规定,对于2025年8月19日前注册的商标,通知指出应在通知发布之日起60天内提交使用证据。不过,根据与工业局达成的共识,并非严格要求在此期限内提交。然而,为了尽量降低因第三方请求或商标注册处未来基于未使用理由提出异议或通知而导致的撤销风险,强烈建议申请人尽早酌情提交使用证明。
对于2025年8月19日后注册的商标,建议在注册后尽早提交使用证据。这是为了防止在注册后因未使用而被撤销的可能性。根据尼泊尔商标法,必须在注册证书签发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不过,由于尼泊尔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因此还有另一项规定,即对于外国商标申请人,也可在注册之日起三年内提交使用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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