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勒在人工智能发明人主张上无“反悔”余地

时间:2025-09-16

来源:The IPKat

作者:Jocelyn Bosse

类型:专利


涉及国家/地区:美国,英国

发布时间:2025-09-16

技术领域:{{fyxType}}

背景

塔勒博士在全球范围内参与了许多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相关的案件,从美国版权局关于作者身份的裁决,到英国最高法院备受瞩目的裁决([2023] UKSC 49)。英国最高法院裁定,根据1977年《专利法》,“发明人”必须是自然人,塔勒博士不能因其拥有DABUS机器而主张对该专利的所有权。


最高法院审议的专利申请涉及一种新型食品或饮料容器,另一项涉及一种新型灯塔以及在紧急情况下吸引注意力的新方法。在这两项申请中,塔勒博士均宣称DABUS——而非他本人——是发明人,并在表格7中附上声明:“申请人未确认其认为的任何发明人,因为该发明完全且仅由DABUS构思而成。”


这些欧洲专利申请是根据《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密切关注这些案件的人会记得,由此产生的国际专利申请随后被转交至澳大利亚和南非。当该专利申请进入国家阶段并在南非获得授权时,媒体一片哗然,但由于南非不对PCT申请中关于发明人的主张进行审查,此次授权的意义无疑被过度夸大了。同样,澳大利亚联邦法院一名法官裁定人工智能机器可以作为发明人,这一决定也引发了广泛关注,但很快被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全席审判推翻。


在所有这些诉讼的背后,塔勒博士于2022年提交了分案申请,并声明“申请人未确认其认为的任何发明人”,这遭到了审查员的异议。英国最高法院判决两天后,塔勒博士就分案申请提交了进一步的表格7,将塔勒博士本人列为发明人(但仍承认发明是由DABUS构思的)。


审查员再次提出异议,随后该事项提交至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的听证官安德鲁·布谢尔(Andrew Bushell)先生进行听证。除分案申请存在的其他问题外,布谢尔先生指出:

“我们有明确证据表明,塔勒博士从未认为自己才是该申请的发明人,因此我无法接受他此次最新的想法转变。”


塔勒博士提起上诉。


高等法院裁决

关键问题在于,最终提交的表格7声明是否不符合《专利法》第13条第(2)款的要求,因为早期表格明确表明塔勒博士不认为有任何人是发明人。


虽然英国知识产权局通常不会调查关于发明人和权利归属的声明是否真实合理,但这“并不意味着在声明明显存在缺陷或不足时,英国知识产权局无权采取行动”。因此,高等法院认为,原则上,申请人认为发明人是自然人或某些自然人的声明,完全有可能“明显存在缺陷”。


塔勒博士解释称,他的看法并未改变,只是法律在最高法院裁决后发生了变化。然而,这似乎并未改变塔勒博士对于谁是发明“实际设计者”的看法。虽然他的看法有可能改变,但他在2023年更新的表格7中重申,自己并非发明的实际设计者——他只是训练了人工智能,而DABUS被认为自主且独立地构思了这些发明。因此,他关于发明人的声明“明显存在缺陷”。


从人工智能发明人争议的角度来看,这一裁决或许并不出人意料,因而也缺乏吸引力,但该裁决在其他上诉要点上颇具实质内容,这些要点涉及专利程序和分案申请的地位。高等法院的裁决确认,专利申请人不能利用请求听证等手段拖延遵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实际上也不能利用英国知识产权局的行政负担来延长程序期限。这些期限适用于所有申请人,并且:

“没有理由认为议会希望申请人能够拖延其不遵守规定的后果,直至最终裁决确认其确实未遵守规定。”


最终思考

高等法院同情地指出,塔勒博士似乎成了自己诚实的受害者。虽然肯定有人以自然人为名义发明人提交专利申请,即便发明实际上是由人工智能创造的,但他们的申请不会像塔勒博士的申请那样受到审查。然而,除非英国知识产权局或议会认为有必要引入规定,要求明确标识人工智能生成的发明,否则高等法院没有理由进行干预。


当然,塔勒博士及其追随者一直在寻求关于人工智能和知识产权的法院裁决,因此这并非全盘皆输。即便他们不认可关于提交和维护分案专利申请的程序要求的见解,但知识产权猫的读者中肯定有人会感兴趣!


来源:https://ipkitten.blogspot.com/2025/09/no-take-backs-for-thaler-on-ai.html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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