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8-05
发布时间:2025-08-05
香港政府于7月11日在宪报刊登了两项根据《版权条例》(第528章)(下称“条例”)制定的附属法例,即《版权(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馆—复制的订明条件)规例》及《版权(第47至53条所指明的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馆)公告》。
上述两项附属法例依据条例第46(1)条制定,旨在明确指定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馆,并就使用版权作品的某些获许可行为订定条件,同时取代目前规范部分相关获许可行为的《版权(图书馆)规例》(第528B章)。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2023年5月1日生效的《2022年版权(修订)条例》(修订条例)不仅加强了数字环境下的版权保护,还在版权保护与版权作品的合理使用之间保持了适当平衡。修订条例引入并扩大了指定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馆的获许可行为,以便其在日常运作中合理使用馆藏版权作品,促进研究、私人学习以及知识传播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因此,有必要更新相关附属法例以配合上述工作。”
该发言人补充道,政府早前已就两项附属法例的立法建议进行了公众咨询,并仔细考虑及采纳了持份者的意见。有关建议将为指定图书馆、博物馆及档案馆提供一个清晰且符合条例规定的法定框架,使其能够更有效地履行教育和知识文化传承的职能。
两项附属法例将于7月16日提交立法会进行不否决或不提出修订的议决程序(负面向审议)。完成相关立法程序后,政府将开展宣传及教育活动,提高指定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及其用户的认识,让相关持份者在两项附属法例于明年1月1日生效前做好充分准备。
来源:https://www.info.gov.hk/gia/general/202507/11/P20250711002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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