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8
发布时间:2025-07-18
最高法院批准了上诉请求,认定售后混淆具有可诉性,即便在后续销售时并不存在混淆情形。然而,在此案中,上诉法院用自身对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的评估取代初审法官的裁决并无正当理由。
背景
本案是对去年判决的上诉,当时上诉法院以初审法官结论不合理且存在原则性错误为由,推翻了高等法院的裁决:[2024] EWCA Civ 29。
Iconix公司拥有知名的UMBRO运动服装品牌。其注册商标包括以下“双菱形”商标(英国商标注册号991668,以下简称“668号商标”),该商标多年来一直在英国用于运动服装(尤其是足球服)和鞋类(尤其是足球鞋)。

Dream Pairs自2018年开始使用其所谓的“DP”标志,该标志出现在包括足球鞋和运动鞋在内的各类鞋类商品上。这些商品通常在网上销售,标志通常与DREAM PAIRS品牌名称一起使用:

本案主要围绕英国《商标法》第10(2)(b)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展开。初审中,Miles法官认为Dream Pairs的标志与668号商标仅有微弱相似性,且不存在混淆可能性。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并对相似性和混淆可能性进行了重新评估。上诉法院认定,在售后情境下,即他人看到他人脚上鞋侧的标志时(从上方且呈一定角度观察),两标志存在“中等程度的相似性”。Dream Pairs随后提出上诉。
在相似性评估中可考虑“现实且具代表性的”售后情形
最高法院面临的第一个问题是,在评估标志与注册商标的相似程度时,是否可考虑外部情形,例如从旁观者角度在售后环境中对商品的后续认知情况。Dream Pairs认为,标志的内在相似性应通过并排分析进行评估,外部情境仅应在法院对公众混淆可能性进行全面评估时予以考虑。

Dream Pairs鞋款
最高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旁观者的观察角度应在评估的某个阶段予以考虑。尽管如此,最高法院还是借此机会对Dream Pairs提出的欧盟法院判例法进行了审查。这些判例确立了以下原则:售后情形不能用于排除争议标志之间的内在相似性,但关键在于,欧盟法院判例法并未表示售后情形不能用于确定争议标志之间的相似性。
因此,最高法院得出结论:“为确定争议标志是否相似以及相似程度,可考虑现实且具代表性的售后情形”:[59]。
即便在销售点不存在混淆,售后混淆也可独立构成侵权依据
众多英国判例已将售后混淆纳入考量范围。Arnold法官(当时)在Datacard诉Eagle Technologies案(详见IPKat相关报道)中对这一概念的定义如下:
……公众对使用了被质疑标志的商品或服务的贸易来源产生的混淆,且这种混淆仅在商品或服务购买后产生。
问题是,这种混淆可能性是否包括在交易情境之外和/或由非潜在购买者产生的混淆风险。Dream Pairs认为,除非混淆影响或危及商标作为来源保证这一基本功能,且发生在后续销售点或后续交易情境中,否则不构成可诉侵权。
实际上,Dream Pairs试图将可诉情形限制在“在销售点或交易情境中对相关商品或服务做出选择时,对消费者产生影响或造成损害的情形”:[69]。高等法院曾指出,Dream Pairs的大部分商品通过亚马逊英国销售,且网页上有相关情境因素(如提及Dream Pairs品牌),这些因素会消除销售点的混淆。
最高法院对欧盟法院判例法进行了审查,该判例法表示考虑售后情境具有相关性,但未涉及可诉侵权是否仅限于后续销售点的售后混淆:[85]。最高法院认同Arnold法官的观点:
……在适当情况下,即使销售点不存在混淆可能性,使用标志也可能因售后混淆而产生混淆可能性。
最高法院给出了支持这一观点的几个理由,包括欧盟法院在Canon案判决中提及的是“公众”,而非“购买公众”。此外,《商标法》第10(4)条的非穷尽式列举中,包含了许多与购买点(或任何其他交易)时间相距甚远的商标使用情形,例如广告中的使用。
上诉法院的角色
最后,最高法院考虑了上诉法院是否有权重新裁决。最高法院指出,根据第10(2)(b)条进行的分析是“典型的多因素评估”案例:[93]。在此类案例中,合理(且受过司法培训)的人可能会得出不同结论,因此对高等法院何时可进行干预存在限制;即只有当初审结论不合理或存在法律或原则性错误时才可干预。在Fage UK和Lifestyle Equities等多个知识产权案件中已讨论过设置此类限制的原因。
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法院对初审法官分析的批评是错误的。Miles法官仔细考虑并驳回了关于从不同角度观察标志(这可能使鞋侧标志看起来拉长)会产生影响的意见。同时,上诉法院忽略了该标志也贴在鞋顶等位置,在这些位置观察角度是正对的。初审法官对相似性的评估绝非不合理。
初审法官也未犯原则性错误。Miles法官的分析并非基于对标志的并排分析:判决考虑了普通消费者在销售点和售后看到标志时的不完整记忆。最高法院总结道:
恕我直言,[上诉法院]似乎陷入了这样一种误区,即认为法官得出与他们截然不同但同样坚定的观点,唯一原因就是他一定犯了Iconix所指控的原则性错误。
总结思考
最高法院的裁决确认,即便售后混淆不影响或危及商标在后续销售点的基本功能,也具有可诉性。然而,正如Ilanah Fhima最近指出的,上诉法院(以及随后的最高法院)的裁决并未明确在此情形下造成了何种损害。
该裁决也提醒了上诉法院的角色。仅仅坚决不同意初审法官的评估结果,并非进行干预并重新评估的充分理由。
来源:https://ipkitten.blogspot.com/2025/06/post-sale-confusion-alone-can-be-basi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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