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7
发布时间:2025-07-17
Labubu最初是Kasing Lung笔下神秘书籍中的生物形象,后来由泡泡玛特(Pop Mart)开发并推向市场,成为风靡全球的收藏毛绒玩具。其吸引力源于限量版、主题系列以及盲盒购买模式。社交媒体上的意见领袖通过在社交网络上展示盲盒购买过程,进一步炒热了这款玩具的热度与地位。结果,Labubu玩具大受欢迎,成为具有可观商业价值的商品并被广泛交易。
这种热潮自然引发了大量全球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许多人滥用Labubu玩具的形象与肖像,甚至有人生产假冒玩偶。
除非你是商标专家,否则你可能会对这样一个无生命的虚构生物形象和肖像为何能受到法律保护感到困惑。简单来说,玩具的设计,包括外观和触感,都有资格受到保护。在南非,这种保护尤其包括玩具所有者在玩具设计上所获得的声誉和商誉,其中涵盖了玩具的肖像或形象。未经授权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玩具设计,很可能会造成一种误导,让人误以为使用者与Labubu玩具及“LABUBU”名称或商标的所有者在商业上存在关联。这种混淆所带来的损害风险,可以作为假冒侵权行为提起诉讼,甚至可能引发损害赔偿索赔。
玩具的名称、形象和肖像不应与人格权侵权相混淆,因为人格权仅为人所享有。滥用某个人(尤其是名人)的姓名、形象或肖像(NIL),可能引发假冒侵权索赔和人格权侵权索赔,这也体现了无生命角色与活人NIL权利之间的区别。
事实上,Labubu玩具的肖像也可能符合知名商标的保护条件,只要该肖像在商标意义上具有显著性。换句话说,玩具的肖像或形象应被视为一种来源标识,向消费者传达再现或模仿该肖像的玩具或其他商品均源自Labubu所有者。
最终,这些收藏玩具受知识产权保护,滥用这些权利无异于玩火自焚。
来源:https://www.adams.africa/intellectual-property/gaga-over-labu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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