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16
发布时间:2025-07-16
2023年的最新数据显示,知识产权(IP)使用跨境支付额超过1万亿美元,自2010年以来增长了一倍多,2010年至2022年间的平均复合年增长率约为5.5%(见图1)。
图1:2010 - 2023年知识产权进出口跨境支付额(单位:10亿美元)

来源:作者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按供应模式统计》(TISMOS)数据编制
随着全球经济日益紧密相连,知识产权跨境支付额大幅增长。这种不断增长的全球知识产权贸易反映了生产结构的重组,商业活动向多个国家扩展,企业对技术知识和软件等无形资产的依赖程度加深,进而导致知识产权跨境活动增加。[1]
美国、日本、德国、荷兰和英国在知识产权出口方面位居前列(见表1),而爱尔兰、中国、美国、荷兰和瑞士在知识产权进口方面领先。中国在全球主要知识产权出口国中排名第10,是前20名中唯一的新兴经济体。此外,在前20大知识产权进口国中,也有一些新兴经济体,如中国(第2位)、印度(第13位)、巴西(第17位)和泰国(第18位)。
总体而言,表1显示,强大的知识产权进口国几乎也总是强大的知识产权出口国。事实上,2023年前10大知识产权出口国中有9个也在进口前10名之列,只有法国(出口第7位,进口第11位)略逊一筹,未能跻身知识产权进口前10名。像中国(第10大出口国、第2大进口国)和印度(出口第22位、进口第13位)这样的中等收入经济体,体现了新兴创新经济体在发展技术能力和国内研究机构及企业吸收能力的过程中,积极参与知识产权市场的情况。显然,知识产权净支付状况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技术和创意内容专业化模式的演变、新兴创新和创意经济能力,但也如我们在第二点中指出的那样,还受到测量挑战的影响。
表1:2023年全球知识产权收支情况及余额(单位:10亿美元)




来源:作者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按供应模式统计》(TISMOS)数据编制
在详细阐述部分结果之前,回顾一下知识产权贸易的组成部分很有必要:[2][3]
特许经营和商标许可费:例如,向国际快餐连锁店支付开设餐厅的特许经营权费用。这些支付使当地企业能够受益于全球知名品牌和质量保证,有助于其扩大规模并创造国内就业机会。
研发成果使用许可:例如,向生物技术公司支付专利药品配方的使用费。使国内制药生产商能够迅速将创新药品推向国内市场,有可能改善公共卫生状况,而无需事先投资研发基础设施。
复制和/或分发计算机软件的许可:支付获取先进企业资源规划(ERP)系统的费用。通过获取最先进的数字工具和管理系统,提高当地企业的生产力。
复制和/或分发视听产品的许可:向国际电影公司支付在当地发行电影或教育内容的权利费用。丰富公众可获得的文化产品和教育内容。
其他知识产权权利支付,如工业设计、版权等。支付在当地生产消费电子产品中使用工业设计的权利费用。支持当地制造业生产更具吸引力、更高质量的产品,提高出口潜力。
因此,海外知识产权支付可被视为对提升国内能力的投资——通过获取更好的技术、品牌和创意内容,而非被动的资金外流。
相对知识产权贸易强度分析
当考察知识产权贸易在总贸易中所占的份额时,欧洲在知识产权收入方面表现尤为突出,欧洲经济体在排名中位居前列。瑞士在知识产权出口强度方面排名第2,荷兰第3,马耳他第5,瑞典第6,英国第7,芬兰第8,丹麦第9,爱尔兰第10。一些欧洲经济体在知识产权进口强度方面也排名靠前,爱尔兰位居第1,其次是马耳他(第3)、瑞士(第4)和瑞典(第5)。
在新兴经济体中,哥斯达黎加在知识产权进口强度方面排名最高,位列第9。其他进入前20名的新兴经济体包括布隆迪(第10)、利比里亚(第12)、哥伦比亚(第13)、阿根廷(第16)、危地马拉(第17)、马尔代夫(第19)和泰国(第20)。在出口方面,冈比亚在知识产权出口强度方面位居前20,排名第19。
表2:2023年知识产权贸易强度——知识产权进出口占总贸易的百分比




来源:作者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按供应模式统计》(TISMOS)数据编制
区域知识产权出口领先地位
以下图2a展示了全球创新指数(GII)主要区域——欧洲、北美洲、东南亚、东亚和大洋洲按知识产权出口总额排名的领先经济体。德国和荷兰在欧洲排名领先,而在东亚,日本、中国和新加坡在知识产权出口方面表现最佳。
图2a:2023年欧洲、北美洲以及东南亚、东亚和大洋洲知识产权出口全球领先经济体(单位:10亿美元)

来源:作者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按供应模式统计》(TISMOS)数据编制
在中亚和南亚,印度处于领先地位。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巴西、阿根廷和哥伦比亚是主要的知识产权出口国。在北非和西亚,领先的知识产权出口经济体包括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色列和塞浦路斯。最后,在撒哈拉以南非洲,南非、吉布提和加纳是主要的知识产权出口国。
图2b:2023年中亚和南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北非和西亚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知识产权出口全球领先经济体(单位:10亿美元)

来源:作者根据世界贸易组织(WTO)《服务贸易按供应模式统计》(TISMOS)数据编制
本博客最后对相关数据提出警示。[4]知识产权收费的国际收支数据面临一些可靠性挑战:企业向子公司转让知识产权时的转让定价问题;估值困难:与商品不同,知识产权等服务没有标准市场价格;知识产权所有权和合同结构复杂:知识产权支付通常涉及前期一次性付款、里程碑付款和持续的特许权使用费;报告不完整,尤其是新兴经济体,导致少报;与其他服务捆绑,难以分离交易中真正的知识产权部分。因此,对待这些数据需持谨慎态度。
背景信息
更多国家详情可从《2024年全球创新指数创新生态系统与数据探索》中获取。
全球创新指数包括一个“知识与技术产出”支柱,该支柱下有三个子支柱,分别是知识创造(6.1)、知识影响(6.2)和知识扩散(6.3)。子支柱6.3包含一个指标“知识产权收入占总贸易的百分比(6.3.1)”,该指标衡量知识产权使用收费(即收入)占总贸易的百分比,计算方法是取最近三年的平均值。
收入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因使用专有权(如专利、商标、版权、工业设计,包括商业秘密和特许经营权)以及复制或分发(或两者兼具)体现在生产的原作或原型中的知识产权(如书籍和手稿的版权、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和录音制品)及相关权利(如现场表演和电视、有线或卫星广播的权利)而产生的费用。总贸易定义为G类商品进口总额与SOX类商业服务进口总额(不包括其他未涵盖的政府商品和服务)之和,加上G类商品出口总额与SOX类商业服务出口总额(不包括其他未涵盖的政府商品和服务)之和,再除以2。
全球创新指数的数据来源于世界贸易组织(WTO)统计——全球服务贸易数据枢纽的《服务贸易按供应模式统计》(TISMOS)数据集。
来源:https://www.wipo.int/web/global-innovation-index/w/blogs/2025/international-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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