仿冒品困境

时间:2025-07-11

来源:Adams & Adams

作者:Werina Griffiths Chanel Tewary

类型:商标;版权


涉及国家/地区:南非

发布时间:2025-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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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范围内,各行各业充斥着“仿冒品”,这些价格低廉的替代品模仿热门高端产品的外观和质感。在消费者渴望以低价享受奢华体验的经济环境中,仿冒品蓬勃发展。社交媒体更是助推了仿冒品的兴起,一条爆款视频就可能在一夜之间影响某款备受追捧产品的销量。对消费者而言,这是件好事;但对于那些花费数年时间研发、配制、包装、营销并树立声誉的品牌来说,这却是一个日益严峻的威胁。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模仿真的是最真诚的赞美吗?


从法律角度来看,并非所有模仿行为都是非法的。仅复制产品功能的仿冒品通常不构成侵权。然而,当模仿行为延伸至产品的包装、品牌标识以及整体“外观”时,模仿者的法律风险,以及权利人采取维权行动的机会就会大幅增加。


在南非,商标保护受1993年第194号《商标法》的规范。该法第34(1)条规定,当第三方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容易使公众产生混淆的相似标识,且使用方式可能欺骗或混淆公众时,即构成商标侵权。许多仿冒品正是触碰了这条红线,尤其是当它们模仿了消费者与特定品牌相关联的独特名称或视觉元素时。


品牌所有者的维权途径不仅限于注册的产品名称和商标,根据南非普通法,还涵盖有助于产品形成独特标识的包装特征。这些视觉元素通常被称为产品的“外观”,在维权过程中可发挥关键作用。若企业未注册商标,只要能够证明品牌已建立商誉,且仿冒品存在误导性表述并可能造成损害,仍可根据普通法中的“假冒”原则提起诉讼。


版权法在涉及原创艺术作品或图形设计被复制的情况下也发挥着作用。如果仿冒品复制了标签图案、字体样式或独特视觉效果,1978年第98号《版权法》可作为采取法律行动的依据。


维权行动不应被动应对。特别是在社交媒体主导的世界里,企业必须积极主动、迅速行动。首要防线仍是企业优先对商标和包装元素进行早期注册。此外,企业还应记录品牌在市场上的使用情况,包括广告、社交媒体宣传和产品包装等方面的使用记录,因为这些证据在假冒诉讼中往往至关重要。持续监测在线平台、网红内容以及新兴的仿冒品趋势,也是防范侵权风险的关键。


发送停止侵权警告函通常是有效的第一步,往往能促使对方自愿停止侵权行为。若警告无效,则可向高等法院提起正式诉讼。电子商务平台通常也会受理知识产权投诉,并提供下架程序,有助于减少仿冒品在市场上的曝光。


仿冒品并非全球一时风潮,而是对品牌身份的直接挑战。南非知识产权框架中虽已具备应对仿冒品的法律工具,但企业需主动采取措施。我们鼓励企业“反制”仿冒品,落实必要的维权措施,以便在保护市场份额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来源:https://www.adams.africa/intellectual-property/trade-marks/the-dupe-dilemma/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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