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4
发布时间:2025-07-04
对于因无法送达收件人等原因而未能通过递送方式送达文件的情况,日本特许厅最终会通过以下方式执行公告送达:在《官报》和《专利公报》上公布相关信息,在日本特许厅办公场所指定公告区域张贴,或在日本特许厅办公场所设置的供公众查阅的电脑上展示。(《专利法》第191条(在适用情况下,比照适用于《实用新型法》第55-2条、《外观设计法》第68-5条和《商标法》第77-5条))
自2023年7月3日起,为方便更广泛的受众查阅,《专利公报》中有关“公告送达”的条目已从公报发布网站转移至本网站。
※ 国际邮件服务暂停期间的公告送达制度介绍
根据《专利法》修订,若文件在六个月内未能送达海外居民,将执行公告送达。该修订自2023年7月3日起生效(《专利法》第191-1-3条等)。
参考:日本历法表述方式
示例:令和5年8月1日 = 2023年8月1日
参考:固定项目的英文翻译
送達を受けるべき者 = 指定送达对象
住所(居所) = 地址
氏名(名称) = 姓名(名称)
送達する書類 = 待送达文件
事件の表示 = 案件说明
公告送达信息(《专利公报》)
2025年6月 《官报》公布日期:2025年6月20日(PDF:520KB)
2025年5月 《官报》公布日期:2025年5月16日(PDF:557KB)
2025年4月 《官报》公布日期:2025年4月18日(PDF:122KB)
如需搜索或处理公告送达信息,请使用以下Excel格式文件。
※ 往期公告汇总在一个Excel格式文件中。
本公告为根据《工业产权相关程序特别规定法》第13-2条发布的《专利公报》的一部分。
来源:https://www.jpo.go.jp//e/system/laws/koji/index.html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