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7-01
发布时间:2025-07-01
利比亚商标局于2025年6月1日发布了2025年第2号通告,对商标保护期届满与官方注销日期之间的区别作出了明确说明。
由于利比亚商标续展的政府费用高昂,许多商标所有人选择任由商标保护期及法定宽限期届满,之后再进行重新注册。针对这一趋势,商标局就重新注册程序制定了明确指引。
根据该通告,若商标未进行续展,商标所有人仅可在商标局作出正式注销决定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之后,才能重新注册同一商标。
在该《官方公报》公布后,商标所有人可在公布之日起三年内办理重新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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