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6
发布时间:2025-06-26
背景
2021年,Karneolis有限公司(“Karneolis”)申请注册“KinkySwipe”一词作为欧盟商标。该申请涵盖了第38类和第45类的服务,包括“计算机用户之间的数据和文档电子传输;社交网络聊天室服务;通过社交网络提供的约会服务”。
Match Group LLC(拥有Tinder、OkCupid和Hinge等约会应用程序的公司)对此并不满意,并基于其意大利商标“SWIPE”提出异议。该商标注册为第45类的“约会服务;基于互联网的社交网络、介绍和约会服务”。
欧洲联盟知识产权局(EUIPO)的反对部门基于混淆可能性维持了异议。EUIPO的上诉委员会(“BoA”)驳回了上诉。
Karneolis向通用法院提起诉讼。
通用法院的决定
法官驳回了该诉讼。
他们确认相关公众包括意大利的职业人士和普通公众,注意力水平至少为平均水平。
法院还确认,涉案服务要么完全相同,要么至少具有平均程度的相似性。Karneolis关于商品因商标实际使用于不同行业以及针对不同消费者群体的论点被驳回。在异议程序中,仅注册的服务相关,而非商标的实际使用。
关于标志的相似性,法院认定涉案商标没有主要元素。文字商标完全由字母、单词或单词组合构成,以普通字体书写,没有任何特定的图形元素。此类商标没有主要元素,因为没有任何元素具有特殊的图形或风格特征。
至于区别性元素,通用法院同意Karneolis的观点,即“Kinky”和“Swipe”是英语单词,讲英语的公众能够理解。然而,相关公众是意大利消费者,不能假定他们具备外语知识。
Karneolis辩称,44%的欧盟公民认为自己能够用英语进行对话。法官得出结论,包括意大利人在内的非少数部分公众不理解英语。
“Kinky”和“Swipe”在意大利语中不存在,也不类似于该语言中的对应词。它们也不属于基础英语词汇,这一点通过《欧洲共同语言参考框架》(A1和A2级别)未将这些词归类为基础英语词汇得到证明。
Karneolis提交了关于“Kinky”和“Swipe”使用的证据,包括在网站和文章中的使用。法官对此不予认可,因为这些证据未包含意大利公众对这些词理解的数据。
法院认为,即便接受“Swipe”在技术领域或触摸屏设备市场已成为常见词汇,也无法确定不理解英语的意大利语消费者能够理解该词。
因此,法院确认“Kinky”和“Swipe”对相关公众没有意义,且具有平均的区别性特征。
在此基础上,法官认定,由于共同元素“Swipe”,标志“SWIPE”和“KinkySwipe”在视觉和语音上具有平均程度的相似性。这一点得到了一致判例法的支持,根据判例法,后续标志包含整个在先标志会产生至少一定的相似性。尽管“Kinky”位于后续标志的开头,但共同元素“Swipe”不会被忽视。
考虑到在先标志的平均区别性,法官认定存在混淆可能性。
评论
该决定展示了在欧盟这样一个多样化和多语言地区面临的法律挑战。可以合理假设“Swipe”一词已被大部分消费者采纳,但关键问题是:你能证明这一点吗?是否仍然存在一个非少数部分公众不知道这个词?
证明一部分公众——即使是大部分——知道某个特定词汇,不足以在异议中进行辩护,因为在异议程序中,只要存在对非少数部分公众的混淆可能性,异议即可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唯一解决方案是针对在先标志提出无效申请。要成功,需证明非少数部分公众将该标志理解为描述性——这与在异议中不足以辩护的公众相同。这一解决方案的问题在于,缺乏区别性/描述性必须在不同时间点上确立:在异议程序中,描述性必须针对受争议商标的申请/优先权日期(或根据欧盟知识产权局诉Nowhere案在欧盟法院的判决结果,取决于决定日期)确立。在无效程序中,描述性必须针对在先标志的申请/优先权日期确立,这可能是在几十年前。虽然前者的证据通常易于找到,但后者的证据可能非常难以获取。
通用法院关于外语理解的判例法在另一项近期决定(T-1154/23;判例法引用省略)中总结如下:
正如欧盟知识产权局代表在听证会上指出的,判例法已确认四种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可以将外语(在本案中为英语)的语言知识视为众所周知的事实。
第一,在某些成员国,例如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普通公众对英语的基本理解是众所周知的事实[…]。
第二,如果英语术语在非英语公众的语言中有对应词,并且该公众可以在这些术语及其翻译之间建立联系,则必须认为该公众理解其含义[…]。
第三,欧盟的许多消费者了解基础英语词汇,因此可以假设该公众理解构成基础英语词汇的术语[…]。
第四,根据某些行业中使用英语的情况,可以假设针对相关商品和服务的消费者具备特定英语术语的知识[…]。
原文:https://ipkitten.blogspot.com/2025/06/general-court-swipes-left-on-kinkyswip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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