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20
发布时间:2025-06-20
中国在植物品种保护方面取得了令人关注的进展。本月初,修订后的《新植物品种保护条例》正式生效。此前,一起植物品种权侵权案创下了赔偿金额的新纪录,总额达5334.7万元人民币(约550万英镑)。
侵权案的核心
该争议围绕一种名为“NP01154”的玉米品种的植物品种权展开,该品种由法国公司Limagrain拥有,并独家许可给一家名为恒基的公司。
诉讼针对河南金某公司(以下简称“金公司”)生产和销售的七个杂交玉米品种,即“正品玉491”、“金元玉304”、“金元玉171”、“正品玉597”、“金元玉181”、“正元玉777”和“正元玉887”。恒基公司主张,这些品种均未经授权,以“NP01154”作为亲本生产。
中国于2021年修订了《种子法》,以加强植物品种保护体系,并落实1991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UPOV 1991)的某些要求。UPOV第14条第5款将基本衍生品种纳入育种者权利的保护范围,定义为:
- 基本衍生自受保护品种的品种,而受保护品种本身并非基本衍生品种;
- 与受保护品种无法明显区分的品种;
- 生产需要反复使用受保护品种的品种。
新修订的《种子法》第28条引入了基本衍生品种的概念,但措辞与UPOV略有不同:“未经品种权人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为商业目的在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中反复使用该受保护品种的繁殖材料。”
针对侵权指控,金公司辩称其使用的亲本品种(其称为“YZ320”)与受保护的“NP01154”品种不同。双方均提交了使用分子标记的报告,以证明品种是否相同。一审时,兰州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金公司提供的证据,基于五个额外的分子标记认定品种在遗传上不同,因此未构成侵权。
上诉时,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认定金公司的证据未达到证明标准,因为其报告中的额外标记并非普遍认可的区分玉米品种的标记。因此,法院采纳了恒基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亲本品种与受保护的“NP01154”品种相同。
正如本Kat此前报道,新修订的《种子法》将故意侵权的惩罚性赔偿金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人民币。今年早些时候,一起苹果品种权侵权案获得了330万元人民币(约31.9万英镑)的赔偿。而此次玉米品种侵权案的赔偿金额远超这一纪录。
侵权品种被故意用于生产7个杂交品种,持续至少5年,涉及约8243英亩的种植面积。法院认为这属于严重侵权,需在补偿性赔偿之外追加惩罚性赔偿,总额达5334.7万元人民币。
修订条例生效
在该判决后不久,中国发布了修订后的《新植物品种保护条例》,并于2025年6月1日生效。正如本Kat在其他地方报道,自2022年以来,这些条例一直处于“草案”状态,其最终定稿对于全面实施基本衍生品种(EDV)制度至关重要。
新条例第8条确认,基本衍生品种的鉴定“主要基于分子检测和表型测试结果确定,必要时应综合考虑育种方法、育种过程和遗传关系等因素。”农业主管部门预计将发布进一步指导意见,并建立专家库,为EDV制度的实施提供支持。
新条例还进行了其他多项修改,例如将保护期限延长5年,木本和藤本植物的保护期为25年,其他植物为20年。通过这些变化,《种子法》与UPOV 1991的契合度更高。这使得农民权利例外成为中国可能加入UPOV公约最新版本的主要障碍。
原文:https://ipkitten.blogspot.com/2025/06/a-maize-ing-award-of-damages-for-corn.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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