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6-13
发布时间:2025-06-13
随着2017年1月10日《工业产权法》第6769号(“IP法”)的生效,商标行政撤销被引入土耳其商标法,撤销程序被委托给土耳其专利和商标局(“该局”),而不是土耳其法院。然而,行政撤销的实施被推迟了7年,在此过渡期间,撤销请求继续按照《IP法》颁布前的做法,在民事法院提交。
截至2024年1月10日,即7年推迟期的结束,该局开始接受行政撤销请求作为初步请求,但由于缺乏实施法规,未能对这些请求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查。
2025年3月15日,该局终于发布了《工业产权法实施条例的修订》,阐明了程序的细节,例如时间表、官方费用(包括申请费和在特定条件下应退还给胜诉方的托管费用)以及正式要求。
在此阶段,我们预期该局将通过向申请人发送官方通知,告知其任何缺失(若有),以补全截至法规生效前提交的待决撤销请求的程序缺陷,并迅速解冻积压的撤销请求,继续进行审查,以最终完成待决申请。我们希望,与民事法院审理的司法撤销程序相比,由该局实施的行政撤销程序将能够对基于缺乏真实使用、变成通用名称或对注册商品或服务具有误导性以及违反技术规范(针对担保或集体商标)而提交的撤销请求进行时间和成本效益高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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