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5-13
发布时间:2025-05-13
最新版《欧盟注册外观设计审查指南》于2025年5月1日正式生效。该版指南在征求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管理委员会意见后,经欧盟知识产权局执行董事通过第EX-25-03号决定正式采纳。
此次修订主要反映了根据《(欧盟)2024/2822号条例》引入的外观设计领域立法改革的第一阶段内容,该条例自2025年5月1日起适用。更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术语更新:例如,将“注册共同体外观设计(Registered Community Design, RCD)”更改为“注册欧盟外观设计(Registered European Union Design, REUD)”,并修订了相关定义和法律条文引用。
取消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申请及提交样品的选择:申请人将不再能够通过欧盟成员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外观设计申请,也无需提交样品。
取消类别单一性要求:在外观设计申请中,不再要求同一申请中的外观设计必须属于同一类别。
对已放弃或已失效外观设计的决定权:在请求方证明其具有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欧盟知识产权局可对已放弃或已失效的外观设计作出决定。
明确既判力原则:对既判力原则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细化。
优先权效力扩展:将优先权效力扩展至《欧盟外观设计条例》(EUDR)第25(1)(e)条和(f)条。
权利归属程序修改:对权利归属相关程序进行了调整。
取消部分费用:取消了部分与外观设计申请、审查及维护相关的费用。
基本续展期计算方式变更:对基本续展期的计算方式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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