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告送达(Service by Publication)制度说明

时间:2025-05-06

来源:JPO

作者:

类型:商标;专利;版权;域名


涉及国家/地区:日本

发布时间:2025-05-06

技术领域:{{fyxType}}

公告送达概述

当文件无法通过常规送达方式(如因收件人无法接收等原因)送达时,日本特许厅(JPO)将采取公告送达作为最终手段,具体方式包括:

  • 在《官报》和《专利公报》上公开信息;

  • 在JPO办公场所指定区域张贴公告;

  • 在JPO办公场所设置的公共电脑展示公告。

法律依据:

  • 《专利法》(第191条)——类推适用于:

    • 《实用新型法》(第55-2条)

    • 《外观设计法》(第68-5条)

    • 《商标法》(第77-5条)

最新修订:国际邮件停运期间的公告送达

  • 生效日期:2023年7月3日

  • 修订内容:若向海外居民送达文件连续六个月未果,则启动公告送达程序。

  •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191-1-3条)(及其他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对应条款)。

  • 详情:请点击[此处“国际邮件停运期间的公告送达制度介绍”链接]获取完整信息。

关键术语中英对照表

日文术语中文翻译
送達を受けるべき者应受送达人
住所地址
氏名姓名
送達する書類待送达文件
事件の表示案件标识


日本纪年法参考

  • 示例:令和5年8月1日 = 2023年8月1日(令和5年对应公元2023年)。

该制度确保在知识产权案件中,当直接送达无法实现时(尤其是国际邮件服务中断的情况下),程序仍能以公平方式推进。


原文:https://www.jpo.go.jp//e/system/laws/koji/index.html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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