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10
发布时间:2025-04-10
澳大利亚专利局最近的一项裁决表明,对相关方交易过度信任存在风险。
该裁决涉及Crisalis International Pty Limited(“Crisalis”)与C2 Water (SPV) Pty Limited(“SPV”)之间关于一项名为“地下水淡化装置、系统及方法”的专利所有权的纠纷。Crisalis由Barber博士所有,他是该淡化技术的唯一发明人。
SPV的成立是为了将Crisalis开发的技术商业化,且在纠纷发生前,Barber博士也是SPV的董事。
正如专员代表所言:
“到2022年底,双方似乎已达成协议,即Crisalis将把该专利转让给SPV,并作为补偿获得190万美元的付款。SPV的律师起草了一份知识产权转让协议,该协议显然于2022年12月14日匆忙签署……签署协议时,各方似乎都清楚SPV没有资产,且支付转让费的资金将不得不来自尚未实现的投资或合同收入。”
转让协议规定的完成日期为2023年1月31日,但截至该日期并未付款。2023年晚些时候,Barber博士/Crisalis与SPV之间产生了分歧,Crisalis寻求更正专利登记簿,声称由于未支付转让费,该转让无效。
这一请求未获成功,专利专员代表裁定,该专利在完成日期已正确转让给C2 Water (SPV) Pty Limited。
在得出这一结论时,专员代表考虑了相关证据,这些证据表明Crisalis意识到了风险,但仍选择按起草的协议继续推进。这包括忽视以下建议:“转让本身应与转让费的支付挂钩”;“如果权利已转让但未收到付款,专利权利不会自动归还给你。相反,你只能提出违约索赔。”
专员代表裁定,由于Crisalis忽视了这些建议,Crisalis对协议条款表示满意,不能声称该协议以付款为条件。因此,更正请求被驳回,且Crisalis需承担费用。
本案凸显了合同条款的重要性,并提醒相关方交易中的各方要超越当前双方之间的关系看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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