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4-02
发布时间:2025-04-02
继本月早些时候宣布尼日利亚将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之后,尼日利亚加入该条约的协定于今日正式生效。这使得UPOV成员总数达到80个:包括两个政府间组织(欧盟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以及78个国家。
对获取新植物品种的乐观态度
农业在尼日利亚经济中占据重要地位。该国也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创始成员,并因此成为《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的缔约方,该协定第27条第3款(b)项规定,各成员有义务为植物品种提供有效的知识产权保护。
尼日利亚最终在2019年开始采取加入UPOV的步骤。政府全面修订了法律框架,以符合UPOV公约1991年文本的规定,并于2021年签署了《植物品种保护法》。
尼日利亚政府表示乐观,认为新立法和UPOV成员身份将激励对植物育种的投资(包括通过国际合作),并促进获取国外植物品种。
尼日利亚植物品种保护办公室代理注册主任福拉林·桑迪·奥克罗拉(Folarin Sunday Okelola)先生表示:
“到2050年,全球人口预计将达到91亿,非洲——尤其是尼日利亚——将经历最高的增长率之一。随着粮食需求的增加,为农民提供高质量种子对于确保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加入UPOV后,植物品种保护将推动持续开发改良的、高产的、具有气候适应性的作物品种,使农民以及更广泛的农业和园艺部门受益。”
对强有力保护的担忧
25年前,非洲对UPOV存在相当大的抵制。对于像尼日利亚这样大量粮食由小农户生产的国家,许多人认为,强有力的植物品种保护将损害农民保存、重新种植、交换和销售自留种子的权利。2000年通过的《非洲保护地方社区、农民和育种者权利及规范获取生物资源示范法》体现了对UPOV模式的拒绝,转而支持保护生物多样性和农民权利。这些担忧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了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的《阿鲁沙议定书》推进缓慢的原因(有关讨论见IPKat)。
相比之下,2021年《尼日利亚植物品种保护法》的文本严格遵循UPOV 1991年文本的要求及其模板条款。除第30条中关于农民“在其自有土地上种植所得”的种子可用于其自有农场重新播种的通常例外情况外,该法没有关于农民、地方社区或传统知识的特别规定。这一权利仅适用于部长指定的农作物(通常适用于重要的粮食和饲料/牧草植物,如小麦、某些草类和土豆)。此例外情况受“合理限制”和“保护育种者权利的合法利益”的约束。例如,在欧洲,这意味着农民必须为使用自留种子支付合理报酬(尽管对小农户有例外)。
总体而言,尼日利亚加入UPOV公约反映了非洲的一种持续趋势,即逐渐远离以往为保护社区和传统知识权利而进行的鼓动,转而更加注重通过遵循UPOV植物品种保护模式来确保投资和参与国际贸易。
本月早些时候,UPOV副秘书长尤兰达·韦尔塔(Yolanda Huerta)重申:
“加入UPOV后,尼日利亚将吸引对植物育种的投资,扩大所有农民获取改良植物品种的机会,并将植物品种保护(PVP)作为推动国家发展的强大催化剂。这一里程碑不仅对尼日利亚而言是一次胜利,对整个国际社会也是如此。我们期待看到这一举措对该地区农业创新和粮食安全产生的积极影响。”
我们将拭目以待,UPOV成员身份能否为尼日利亚兑现这些承诺。
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