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戏仿与《第一修正案》

时间:2025-03-26

来源: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

作者:Robert Sacoff

类型:商标;版权


涉及国家/地区:美国

发布时间:2025-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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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高法院发回重审后,初审法院裁定,模仿著名杰克·丹尼(JACK DANIEL’S)品牌及威士忌酒瓶的“坏西班牙猎犬”(BAD SPANIELS)狗玩具构成商标淡化,但不构成商标侵权。


自2014年起便持续进行的杰克·丹尼商标诉讼,围绕VIP产品公司(VIP Products)销售的一款以粪便为主题、可发声的橡胶“坏西班牙猎犬”狗玩具展开,该玩具模仿了著名的杰克·丹尼品牌及威士忌酒瓶。杰克·丹尼声称VIP的狗玩具构成商标侵权及通过丑化造成的商标淡化。VIP则辩称其狗玩具是一种合理的幽默戏仿,既无意也不会造成来源混淆,并否认了杰克·丹尼的商标侵权及商标淡化指控。此外,VIP还试图在诉讼后期对《商标淡化法》提出新的宪法挑战,但法院未予考虑,因为该主张未在诉状中提出。


根据美国法律,商标侵权与商标淡化是截然不同的主张。商标侵权旨在防止公众对产品和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商标淡化则旨在保护著名商标的独特性和声誉,无论是否存在混淆或混淆的可能性。通过丑化造成的淡化是指,当著名商标的声誉因与相似商标的关联而受到损害时,即发生此种淡化。


此前,该案曾上诉至最高法院,争议焦点在于VIP使用“坏西班牙猎犬”商标及商业外观是否具有表达性质,从而根据罗杰斯诉格里马尔迪案(Rogers v. Grimaldi)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https://law.resource.org/pub/us/case/reporter/F2/875/875.F2d.994.88-7828.88-7826.600.601.html VIP辩称,这应使法院无法审理商标侵权和淡化问题。然而,最高法院一致驳回了这一论点,认为罗杰斯案中强化的《第一修正案》保护不适用于VIP将杰克·丹尼商标及商业外观的版本用作其自身商标及商业外观的情况。https://www.supremecourt.gov/opinions/22pdf/22-148_3e04.pdf 法院承认,“商标的表达性信息——特别是如VIP所主张的戏仿信息——在评估混淆可能性时可能是一个恰当的考虑因素”,但法院将案件发回初审法院,以考虑标准的商标侵权和商标淡化因素。


初审法院照此办理,并于2025年1月23日对该案作出判决。https://casetext.com/case/vip-prods-v-jack-daniels-props 法院裁定VIP通过丑化造成商标及商业外观淡化,并禁止其继续销售,但裁定其不构成商标或商业外观侵权。这些不同的结果说明了商标法中戏仿的特殊待遇。


通过丑化造成的商标淡化


通过丑化造成的商标淡化主张需要证明:

(1)原告的商标或商业外观“著名”;

(2)被告的商标或商业外观相似;

(3)被告的商标或商业外观可能损害原告品牌的声誉。


著名性——初审法院认定杰克·丹尼的商标及商业外观著名,依据是数十亿美元的销售额、数亿美元的广告投入以及多年来广泛的公众认可。


相似性——初审法院还认定VIP的狗玩具相似,因为它在许多方面刻意模仿了杰克·丹尼的商标和酒瓶:方形瓶身、带肋纹的瓶颈、黑色标签上的弧形白色字母,都非常相似。戏仿的措辞也相似:杰克·丹尼(JACK DANIEL’S)变成了坏西班牙猎犬(BAD SPANIELS);老7号(OLD NO. 7)变成了老2号(OLD NO. 2);田纳西威士忌(TENNESSEE WHISKEY)变成了田纳西地毯(TENNESSEE CARPET)。


声誉损害——这一点争议很大,双方均依赖专家证词,展开了一场“专家之战”。


杰克·丹尼的专家运用消费者心理学方法分析了杰克·丹尼的商业广告和宣传。他发现,在VIP产品推出之前,人们对杰克·丹尼品牌已存在强烈的积极心理联想。他还作证称,VIP品牌中的排泄物联想可能对杰克·丹尼品牌产生了负面影响。杰克·丹尼的“田纳西酸麦芽老7号威士忌”(Old No 7 Tennessee Sour Mash Whiskey)变成了“田纳西地毯上的老2号”(The Old No. 2 on your Tennessee Carpet)。“40%酒精度(80度)”变成了“43%粪便体积”(43% poo by vol.)。“100%恶臭”(100% smelly)等均为不雅的联想,贬低了杰克·丹尼的积极联想。


VIP的专家则依赖焦点小组测试消费者对“坏西班牙猎犬”产品的反应,但法院认为这些测试存在缺陷,因为参与者事先被告知VIP的狗玩具是戏仿产品,这导致了预先确定的结果。


杰克·丹尼在“专家之战”中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法院认定“坏西班牙猎犬”狗玩具产生了负面联想,并破坏了杰克·丹尼著名品牌的积极联想。杰克·丹尼通过丑化造成的淡化主张胜诉,法院据此下达了禁令。


商标侵权


法院还考虑了商标侵权问题,但分析过程截然不同。首先,法院指出,最高法院表示,被指控的产品必须是“成功的戏仿”,才能避免混淆。法院援引“咀嚼路易威登”(Chewy Vuiton)案,https://casetext.com/case/vuitton-malletier-v-haute-diggity 称这取决于:(1)戏仿产品是否唤起了被戏仿的原始作品;(2)是否通过幽默产生了对比,足以消除对戏仿来源的任何混淆。法院认定VIP的产品是成功的戏仿,因为它唤起了原始的杰克·丹尼酒瓶和品牌,并通过幽默产生了对比。值得注意的是,法院还认为幽默就足够了,驳回了戏仿必须包含评论的主张。


然后,法院适用了标准的侵权因素,其中一些因素有利于杰克·丹尼:


原告商标的强度——商标及商业外观非常强。


产品的近似性——略有利于杰克·丹尼,主要产品威士忌和狗玩具差异很大,但杰克·丹尼授权了狗绳、项圈和狗屋。


营销渠道——购买者相同,销售商店相同。


消费者的谨慎程度——价格低,消费者谨慎程度低,混淆可能性更大。


产品线扩展——略有利于杰克·丹尼。


但其他通常可能有利于原告的因素,却产生了相反的效果,或呈中性,因为法院认定“坏西班牙猎犬”产品是成功的戏仿:


商标的相似性——通常高度的相似性有利于侵权,但在此案中,它有利于VIP,因为相似性是成功戏仿的必要前提。


实际混淆——杰克·丹尼的“永备”(Eveready)调查显示,29%的人产生混淆,几乎是公认的可信阈值的两倍。然而,法院对此不予采信,因为该调查“可能未考虑‘坏西班牙猎犬’是戏仿产品这一事实”。


意图——故意复制的证据通常有利于侵权,但法院认为这一因素呈中性,因为复制是成功戏仿所必需的。


法院认定,杰克·丹尼和“坏西班牙猎犬”产品之间不太可能产生混淆,因为公众可能会将VIP的狗玩具视为来自不同来源的戏仿。法院裁定杰克·丹尼的侵权主张不成立,尽管其通过丑化造成的淡化主张成立。法院通过商标侵权和淡化主张的不同政策目标和所需证明要素(本质上是混淆与声誉损害)解释了这一不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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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文为英文,中文为机器翻译,仅供参考,如有问题或建议,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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