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7-10
发布时间:2020-07-10
2014年11月6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集中管辖原由北京市各个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自此,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商标申请人,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行政诉讼案件都会集中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管辖。
随着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称“知产法院”)的成立,申请人在提交行政诉讼时所需的文件要求更为细化和明晰。
商标申请人主要分为两类,自然申请人和公司申请人。不同的申请人都需要提供哪些不同的文件呢?
总的来说,自然申请人需要提供的文件相对来说较为简单,公司所需要提交的文件相对较为复杂。
下面笔者将为大家分别介绍一些常见国家的申请人在提交商标行政诉讼时所需要的文件(下文所列文件,均为基于申请人委托律所提交行政诉讼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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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1. 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的原件,1份
2. 签字的诉讼代理委托书原件1份
3. 签字的起诉状(尾页)原件2份(驳回复审案件)、3份(其他案件)
4. 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官方文件及信封原件1份
5. 经律所盖章的律师函1份
6. 委托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1份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原件1份
2. 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诉讼代理委托书原件1份
3.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5. 加盖公章的起诉状(尾页)原件2份(驳回复审案件)、3份(其他案件)
6. 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官方文件及信封原件1份
7. 经律所盖章的律师函1份
8. 委托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1份
如果公司经历了名称变更,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未核准变更的情况下,又以变更后的名称提起行政诉讼的,申请人还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名称变更证明。
国外申请人与国内的申请人在所需文件方面有所不同。
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国外的申请人提交的文件需要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随后,该公证文件需要提交至中国驻该国的大使馆进行相关的认证。
接下来详细为大家分享下韩国申请人在提交行政诉讼时需要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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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1. 经公证认证的申请人签字的委托书1份
2. 经公证认证的申请人护照1份
3. 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官方文件及信封原件1份
4. 经律所盖章的律师函1份
5. 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1份
1. 经公证认证的公司盖章的代理委托书1份
2. 经公证认证的公司营业执照1份
3. 经公证认证的公司盖章和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法人代表证明1份
4. 经公证认证的公司印鉴证明书1份
5. 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发的官方文件及信封原件1份
6. 经律所盖章的律师函1份
7. 律师的律师证复印件1份
关于公司申请人提交的营业执照,在法院审查时会要求,其提供的公证的营业执照中应有“与公司注册处备案信息一致”或类似描述。因此,在提供公证的营业执照时,申请人应提醒公证员对信息与官方备案的信息一致性进行公证。
韩国的公司申请人与国内的申请人类似,有公司公章,且其公章是在当地公司注册部门有备案。因此,法院要求公司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要加盖公司公章,并提供公司公章在当地公司注册处备案的文件以证明其公章的真实性,且该文件需要进行公证认证,因此有了上述第4项文件。
以上就是中国申请人和韩国申请人在行政诉讼正式立案时需提交的相关文件明细以及一些注意事项。
下期笔者接着为大家介绍日本申请人在行政诉讼时所需要的文件,敬请期待~